裴蜀定理(貝祖定理)及證明


在數論中,裴蜀定理是一個關於最大公約數(或最大公約式)的定理

在數論中,裴蜀定理是一個關於最大公約數(或最大公約式)的定理。裴蜀定理得名於法國數學家艾蒂安·裴蜀,說明了對任何整數a、b和它們的最大公約數d,關於未知數x和y的線性丟番圖方程(稱為裴蜀等式):

  ax + by = m

  有解當且僅當m是d的倍數。裴蜀等式有解時必然有無窮多個整數解,每組解x、y都稱為裴蜀數,可用輾轉相除法求得。

  例如,12和42的最大公因子是6,則方程12x + 42y = 6有解。事實上有(-3)×12 + 1×42 = 6及4×12 + (-1)×42 = 6。

  特別來說,方程 ax + by = 1 有解當且僅當整數a和b互素。

  裴蜀等式也可以用來給最大公約數定義:d其實就是最小的可以寫成ax + by形式的正整數。這個定義的本質是整環中“理想”的概念。因此對於多項式整環也有相應的裴蜀定理。

 

 

證明:

(1)若b=0,則(a,b)=a.這時定理顯然成立。

  (2)若a,b不等於0.

  ∵(a,b)=(a,-b)∴不妨設a,b都大於零,a>=b,(a,b)=d

  對ax+by=d,兩邊同時除以d,可得(a1)x+(b1)y=1,其中(a1,b1)=1。

  轉證(a1)x+(b1)y=1。由帶余除法:

  a1=(q1)b+(r1),其中0=<r1<b1

  b1=(q2)(r1)+(r2),其中0=<r2<r1

  (r1)=(q3)(r2)+(r3),其中0=<r3<r2

  .....

  (rn-3)=(qn-1)(rn-2)+(rn-1)

  (rn-2)=(qn)(rn-1)+(rn)

  (rn-1)=(qn+1)(rn)

  於是,有(a1,b1)=(b1,r1)=(r1,r2)=...=(rn-1,rn)=1

  故

  (rn-2)=(xn)(rn-1)+1

  即1=(rn-2)-(xn)(rn-1)

  由倒數第三個式子(rn-1)=(rn-3)-(xn-1)(rn-2)代入上式,得

  1=[1+(xn)(xn-1)](rn-2)-(xn)(rn-3)

  然后用同樣的辦法用它上面的等式逐個地消去(rn-2),...(r1),

  可證得1=(a1)x+(b1)y。

推廣:

 

以上定理可推廣到n個,n≥2

  如1st IMO 1959第1題:證明對任意自然數n,(21n+4)/(14n+3)為既約分數。證明:很容易看出3(14n+3)-2(21n+4)=1,由裴蜀定理,21n+4與14n+3互質,故(21n+4)/(14n+3)為既約分數。Q.E.D.

  另如:5x+4y+3z可表示全部整數.因為3,4,5互質,所以5x+4y+3z可以等於1,則必定可以等於其他任意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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