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的定義
項目是為創造獨特的產品,服務或成果而進行臨時性的工作。
項目是組織的經營需要與戰略目標服務的。
PMBOK 指南描述的項目管理知識,從本質上講,是用來管理中等或以上規模,跨部門,跨專業的目的。PMP考試中的項目,通常也是這類項目。
項目的三個特新
1.臨時性
2.獨特性
3.漸進明細性
項目許多地方需要漸進明細,例如
1.項目的范圍
2.項目的計划
3.項目的目標
項目管理特別強調項目的特性和項目的計划都是逐漸細化出來的,因為:
項目的各種情況是逐漸明朗的,我們不可能一開始就制定出項目的明細特性,編制出詳細的項目計划。
用逐漸細化的方法編制的項目計划,才具有比較好的可操作性和可實現性,如果在項目早期就強行編制詳細計划,這種計划科恩那個不切合實際,很可能基本沒用。
項目的漸進明細,一定需要在適當范圍定義下進行,也就是說,一定要在項目的范圍邊界內進行,避免漸進明細演變成范圍蔓延。
如果超出合同的工作范圍,就屬於追加的額外工作,應該按合同變更管理的程序加以管理。
項目所要創造的產品,服務或成果,可以統稱為可交互成果。
可交互成果可以是
1.有形的產品。
2.無形的服務。
3.其他的成果。
項目和運營
組織可做的工作分為兩類:項目和運營.
共同點:
1.都需要人來做
2.都受制於有限的資源
3.都要被規划執行與監控
4.都為組織的經營和戰略目標服務
區別:
項目 | 運營 |
臨時的 | 持續不斷的 |
創造獨特的可交互成果 | 產生同樣的成果 |
可交互成果的開發過程是逐漸細化的,開發過程充滿風險 | 而運營是在標准化的生產線或根據標准化的服務流程開展的,基本沒有風險 |
如果工作看中他們的臨時,獨特,漸進明細就當項目來做,否則當運營來做。
在實際工作中,持續性的運營往往可以被划分為許多臨時性的項目。
在組織中,運營和項目相互支持,相互協調,共同為實現組織的經營和戰略目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