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代數(二)預習——3、最大公因式


3、最大公因式

一、最大公因式的概念

  上一篇我們介紹了多項式之間的除法:整除和帶余除法。這之后我們就可以探討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多項式的因式分解問題。在此之前,先來介紹公因式的概念。

定義:$K[x]$上的多項式$f$和$g$的公共因式稱為它們的公因式,即若$p$是$f$、$g$的公因式,則有$p|f$、$p|g$。

容易看出公因式有這樣幾個性質:

1、所有公因式構成一個集合;

2、若$p$是$f$和$g$的公因式,則$cp,c \in K$也是,也即公因式的相伴式也是公因式;

3、任意兩個多項式之間一定存在公因式$b, \deg b = 0$;

4、任意多項式$f$與$0$之間至少存在一個公因式$f$。

公因式中最特殊的是“最大公因式”,定義如下:

若$d$是$f$和$g$的公因式,而$f$、$g$的任一公因式$c$,滿足$c|d$,則稱$d$是$f$和$g$的最大公因式

最大公因式有如下的性質:

1、若$f$、$g$不全為$0$且最大公因式存在,則不唯一:若$d_1$、$d_2$都是最大公因式,顯然有$d_1 | d_2$、$d_2 | d_1$,即二者相伴;

2、由1立即得:最大公因式在相伴意義下唯一,否則最大公因式將構成一個集合,我們記$(f,g)$是$f$和$g$的首項為1的最大公因式;

3、任意$f$與$0$的公因式$c$一定滿足$c|f$,因此$f$是$f$與$0$的一個最大公因式,這樣,如果我們規定$0$與$0$的最大公因式是$0$(除此之外$0$不會成為最大公因式),就有:

4、任意多項式都是它和它本身的一個最大公因式。

有了3和4,我們下面討論的時候自始至終都假設多項式不全為$0$。

除此之外,最大公因式還有如下非常重要的性質:

5、若$f$和$g$的公因式集合等於$p$和$q$的公因式集合,則任意$f$和$g$的最大公因式集合等於$p$和$q$的最大公因式集合。

證明:若$d$是$f$和$g$的最大公因式,則任意$f$和$g$的公因式$c$,$c|d$,由前提,$c$也是$p$和$q$的公因式,那么由定義就知$d$也是$p$和$q$的最大公因式。反過來同樣證明。

請大家注意這個性質的對稱性要求。此性質的一個直接推論就是:$f$和$g$的最大公因式也是$af$和$bg$的最大公因式,其中$a$、$b \in K$。

另一個推論也類似:$ad-bc \neq 0$時,$(af+bg,cf+dg) = (f,g)$。

二、最大公因式存在定理

  前面討論的時候,都假設了最大公因式的存在性。但任意兩個多項式之間都存在最大公因式嗎?這是肯定的,而且最大公因式的性質比我們想的還要更好。在證明這一點之前,我們先來證明一個引理:

引理1:帶余除法等式$f = hg + r$中,$f$和$g$的最大公因式的集合等於$g$和$r$的最大公因式的集合。

證明:改造帶余除法等式:$r=f-hg$。將兩式寫在一起:

$f=hg+r$

$r=f-hg$

我們就能發現$f$、$g$的每個公因式也是$g$、$r$的公因式,反過來,$g$、$r$的每個公因式也是$f$、$g$的公因式,這樣由性質5,就證明了引理。

 有了這個引理,我們來證明最大公因式存在定理:

定理:任意$K[x]$中的多項式$f$、$g$,都存在最大公因式$d$,且最大公因式可以表示成兩式的倍式和,即存在$u$、$v$,滿足:

$d=uf+vg$

證明:如果兩式其中之一是$0$(不妨是$g$),則已經有$f$是最大公因式,且$f=1*f+1*0$,下面設均不是$0$:

做帶余除法:

$f=h_1 g+r_1 , \deg r_1 < \deg g$

繼續做:

$g = h_2 r_1 + r_2 , \deg r_2 < \deg r_1$

不斷在帶余除法等式里,重新用余式去除以除式,由於度數是不斷減小的,總有一個時刻有:

$r_{s-2} = h_{s-1} r_{s-1} + r_s , \deg r_s < \deg r_{s-1}$

$r_{s-1} = h_s r_s + 0 , s \in N^*$

由最后一式,我們知道$r_s$就是$r_s$和$r_{s-1}$的最大公因式。再由引理1和倒數第二式,又知道$r_s$是$r_{s-1}$和$r_{s-2}$的最大公因式,不斷向上利用引理1,就明白$r_s$就是$f$和$g$的最大公因式。於是最大公因式的存在性得到了證明。現在來證明定理的后半部分:

倒數第二式表明:$r_s = r_{s-2} - h_{s-1} r_{s-1}$,倒數第三式(未標出)又有:$r_{s-1} = r_{s-3} - h_{s-2} r_{s-2}$,將倒數第三式代入倒數第二式就消去了$r_{s-1}$,不斷用更上面的式子逐一消元,就能證明定理的后半部分。

定理的證明過程告訴我們一個求最大公因式的方法,即輾轉相除法。不斷用余式去除以除式,則一連串式子中最后一個不為$0$的余式就是一個最大公因式。這和求最大公因數的方法相同。

  一旦證明了最大公因式的存在性,我們就可以找出幾個最大公因式的更多重要性質:

6、若$d$是$f$和$g$的倍式和,且是它們的公因式,那么$d$就是它們的最大公因式。

證明很顯然:$f$和$g$的任意一個因式當然也是它們的倍式和的因式,由最大公因式的定義就可以證明該性質。

7、$(f,g)h$是$fh$和$gh$的一個最大公因式,特別地,若$h$首1,則$(f,g)h=(fh,gh)$。

證明:$(f,g)h$當然是$fh$和$gh$的一個公因式。下面不妨設$q$為$fh$和$gh$的任一公因式,就有$fh=sq , gh=tq$。另外,我們有:$(f,g)h = ufh+vgh$,這樣就有$(f,g)h = usq+vtq = (us+vt)q$,由$q$的任意性,性質的前半部分就得到了證明。至於后半部分,由最大公因式在相伴意義下唯一,也不難證明。

三、互質多項式

  類比整數之間的互質,我們有如下定義:多項式$f$和$g$若$(f,g)=1$,則稱二者互質。我們直接給出互質的判定定理:

互質判定:多項式$f$、$g$互質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存在$u$、$v$使

$uf+vg=1$

證明:必要性已經不用證明,現在證明充分性:

由於$(f,g) | f$、$(f,g) | g$,就有$(f,g) | (uf+vg)$,則推知$(f,g) = 1$。

互質多項式有一些奇妙的性質,基本上用互質判定定理就可以給出證明,現在基本只是列出這些性質:

1、若$f|gh$且$(f,g)=1$,則$f|h$。

這條性質的證法比較重要,因此給出:由於$f$與$g$互質,因此有$uf+vg=1$,則$ufh+vgh=h$,由於$f|gh$,所以就可以得到$f|h$。

2、已知$(f,g)=1$:

若$f|h$且$g|h$,則$fg|h$;若$(f,h)=1$且$(g,h)=1$,則$(fg,h)=1$。

3、不全為$0$時,$(\frac{f}{(f,g)} , \frac{g}{(f,g)})=1$。(當分母整除分子時,分式也是一個多項式)

4、若$(f,g)=1$,則$(f,f+g)=(g,f+g)=(fg,f+g)=1$。

5、不全為$0$時,有$uf+vg=(f,g)$,此時有$(u,v)=1$。

  與互質判定定理類似,我們有不互質判定定理:

不互質判定:$f$與$g$不互質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存在不為$0$的$u$、$v$,使得

$uf=vg$

而且

$\deg u < \deg g , \deg v < \deg f$

證明:

必要性:由$f$與$g$不互質,我們設$d=(f,g) , \deg d > 0$,且$f=sd , g=td$。則$tf=sg$,而且一定有$\deg t < \deg g , \deg s < \deg f$。

充分性:用反證法。假設滿足條件,且$(f,g)=1$,則存在下式:$sf+tg=1$。兩邊乘以$u$有:

$suf+tug=(sv+tu)g=u$

由於$\deg u <\deg g$,也就是$\deg (sv+tu) < 0$,推出$sv+tu=0$,也即$u=0$,這與前提矛盾,故充分性得證。

 四、推廣

  上面提到的各種定義都可以從兩個多項式推廣到$n$個多項式,輾轉相除法也是可以保留下來的。重復的定義和性質不再說明,下面說明與兩個多項式不同的情況:

1、我們有$(f_1,f_2,...,f_n)=((f_1,f_2,...,f_{n-1}),f_n)$。

2、$n$個多項式互質不代表兩兩互質,即$(f_1,f_2,...,f_n)=1$無法推出$(f_i,f_j)=1 , 1 \leq i,j \leq n$。

  數域$K$上的以上定義、性質也可以向更大的數域$F$推廣。這里有幾點需要注意:

1、數域的推廣可能會增加公因式。譬如$f=x^2+1 , g=x^3+x^2+x+1$在$R$內沒有1次公因式,但是在$C$內則有$x+i$與$x-i$兩個1次公因式。

2、雖然如此,最大公因式不會隨數域的擴大而改變。證明也很簡單,只要根據帶余除法不隨數域擴大而改變即可。這也告訴我們,數域的擴大不改變互質。

數域的縮小一般不是任何時候都能做的,這里就不討論。

  另外,最大公因式,以及下面會介紹的最小公倍式,都可以與整數的最大公因數、最小公倍數類比。

五、最小公倍式

  類比於公因式和最大公因式,我們還有公倍式和最小公倍式的概念:

定義:若$f|m$且$g|m$,則稱$m$是$f$和$g$的公倍式

定義:若$m$是$f$和$g$的公倍式,且對任意公倍式$l$,都有$m|l$,則稱$m$是$f$和$g$的最小公倍式。

容易看出最小公倍式在相伴意義下也是唯一的,我們記$[f,g]$是首1的最小公倍式。

也很容易看出$0$總是公倍式,但除非$f=g=0$,否則$0$不會是最小公倍式。

同樣有最小公倍式存在定理:任意非$0$多項式$f$、$g$存在最小公倍式。

證明:由最大公因式存在定理,設$d=(f,g)$,再設$f=ud , g=vd$,由互質的性質5我們有$(u,v)=1$。對於多項式$uvd$,顯然它是$f$、$g$的一個公倍式。

若$l \neq 0$是$f$、$g$的公倍式,設$l=sf , l=tg$,則$l = sud = tvd$,進而推出$u|\frac{l}{d}$、$v|\frac{l}{d}$。由於$(u,v)=1$,由互質的性質2,也就有$uv|\frac{l}{d}$,進而$l=puvd$,也就證明了$uvd|l$,這樣$uvd$是最小公倍式就得到了證明,也即最小公倍式一定存在。

最小公倍式有這樣一個很重要的性質:

假設$f$、$g$首1,有:$[f,g](f,g)=fg$。不再證明。


免責聲明!

本站轉載的文章為個人學習借鑒使用,本站對版權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侵犯了您的隱私權益,請聯系本站郵箱yoyou2525@163.com刪除。



 
粵ICP備18138465號   © 2018-2025 CODEP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