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數的連續和可導的關系


結論放在前面:連續不一定可導,可導一定連續。

 

有爭議的是第二點,教科書說的是可導一定連續。

有人提出反例,y=x(x=0無定義),左導數=右導數,所以x=0處可導。

 

左導數=右導數與可導是充分必要關系。但是!左導數計算時,默認了x=x0處有定義。

 

所以這個方法證明可導,和可導一定連續,沒有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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