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理论:集合的基本概念
集合基础:定义
定义 1(集合):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对象汇集的总体称为 集合
(Set)。这些对象称为是集合的 元素
。
符号表示:通常情况下,
- 用大写字母 \(A,B,C,S,T,\cdots\) 等来表示
集合
; - 用小写字母 \(x,y,z,\cdots\) 等来表示 集合中的
元素
。
集合基础:表示法
枚举法
所谓 枚举法
就是将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
枚举法——有限集合
集合的元素个数有限时,很容易理解,就是将所有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
示例:以光学中的三基色为元素的集合。
解:
示例:以 \(a,b,c,d\) 为元素的集合。
解:
枚举法——无限集合
枚举法不仅可以应用于元素个数有限的集合,也适用于一些“特殊的”无限集合。
具有明显 变化规律
的集合,也可以使用 枚举法
进行表示。
示例:正整数集合 \(\mathbb{N}_{+}\)。
解:
示例:整数集合 \(\mathbb{Z}\)。
解:
描述法
设 \(S\) 是具有某种某种性质 \(P\) 的元素全体构成的集合,则可将该集合表示为
示例:由 \(x^2=2\) 的根组成的集合。
解:
示例:有理数集合 \(\mathbb{Q}\)。
解:
或者表示为:
集合基础:性质
性质 1(确定性):对于任意的一个元素,它要么属于某一指定的集合,要么不属于该集合。
性质 2(互异性):集合中的元素是相异的,即集合中不存在相同的元素。
性质 3(无序性):集合中的元素之间不存在次序关系。
集合基础:关系
两个集合之间具有两种重要的关系:蕴含
与 相等
。
蕴含
定义 2(蕴含):设 \(S,T\) 是两个集合,若集合 \(S\) 中的任一元素都是集合 \(T\) 中的元素,则称集合 \(S\) 蕴含于
集合 \(T\),或称集合 \(T\) 包含
集合 \(S\)。即
注:\(\Rightarrow\) 称为 蕴含符号。
子集
定义 3(子集):设 \(S,T\) 为两个集合,若集合 \(S\) 蕴含于 集合 \(T\),则称集合 \(S\) 为集合 \(T\) 的 子集
。记作 \(S \subseteq T\)。
真子集
定义 4(真子集):设 \(S,T\) 为两个集合,且集合 \(S\) 是集合 \(T\) 的子集,若存在
则称集合 \(S\) 是集合 \(T\) 的 真子集
、
定理 \(\mathbb{1}\):集合的 蕴含关系
具有以下性质:
\((i)~\) 反身性
:对于任意的集合 \(S\),都有 \(S \subseteq S\);
\((ii)\) 传递性
:对于任意的集合 \(A,B,C\),若有 \(A \subseteq B\),\(B \subseteq C\),则 \(A \subseteq C\)。
相等
定义 5(集合相等):设 \(S,T\) 为两个集合,若集合 \(S\) 与集合 \(T\) 中的元素完全相同,则称集合 \(S\) 与集合 \(T\) 相等
。
定义 5(集合相等)‘:设 \(S,T\) 为两个集合,若集合 \(S\) 是集合 \(T\) 的子集的同时,集合 \(T\) 也是集合 \(S\) 的子集,则称集合 \(S\) 与集合 \(T\) 相等
。即:
注:\(\Leftrightarrow\) 为等价符号,称为 "当且仅当"。
参考文献
[1] 陈纪修,于崇华,金路著. 数学分析 上 第2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06.
[2] 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编. 数学分析 上 第4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