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必須知道的:你真的會懲罰你的團隊嗎?


前言

前段時間寫了一篇團隊激勵的文章,今天再來說說“懲罰”的話題。

有一次跟一個雷厲風行的管理者聊天,聊到了員工管理的話題。他很苦惱的說,他的下屬平時工作態度還算挺不錯的,對公司也有一定的歸屬感。但經常有個讓他很惱火的情況,就是他在安排了一件事之后,下屬沒有深入思考就反饋說做(或解決)不了。但在他看來,那些都是非常容易解決的事情!

所以,這位老板跟我探討:這個情況下,是否應該懲罰這個員工?

這個問題暫且先放一邊,我們來看一下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下屬說問題無法解決,上位者應該怎么辦?

我的看法是,有些問題下屬說無法解決,可能是因為下屬沒有意識到他們可以申請更多的資源來解決,也可能是下屬沒有深入尋找問題的根源而導致無法解決。這個時候若作為管理者,應該分清楚不能解決的問題的根源,針對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斷,並引導員工調整自己的思路。當然,如果是老板,可能方式可以更粗暴一點:不干,gun!

作為管理者,如果只是簡單粗暴的采取懲罰措施,可能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說說以前我經歷的一件事。

 

背景

以前有一個下屬,平時表現很不錯,積極、主動、很少犯錯。

但有一周,她負責的系統出現好幾起漏測bug,而且嚴重程度很高。找她了解完情況后得知,原來她剛跟男朋友分手,所以這幾天工作不在狀態,測試的時候甚至都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在做什么。

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處理?

應該懲罰嗎?沒有處罰的話,這名員工還可能多少心存愧疚,如果處罰了,反而可能會怨恨我和公司不近人情。出了這種事,公司和領導一點都不關心她,同情她,反而懲罰她。如果他對公司產生了不滿的情緒,以后表現是不是可能更差?

應該放任不管嗎?這名員工雖然平時表現還不錯,但如果大家都像她這樣,出了質量問題也沒有任何懲罰,可能以后還會出現這種情況,那質量就沒法保證了。如果其他下屬出了問題,也找一些我無法核實的借口怎么辦?

要不就警告一次,然后象征性的罰一點現金?

可這樣的懲罰手段真的有用嗎?

懲罰以后,事情會變好嗎? 能保證以后不會再出現這個情況嗎?

 

處罰的目的是什么?

處罰的目的,應該是警示員工,讓員工不再犯類似的錯誤,是這樣吧?

回過頭來想,假若我對這名下屬進行懲罰,能阻止她再犯類似的錯誤嗎?不能吧。說句不好聽的,假設她下次又出現感情問題,她能放下感情問題然后集中精力到工作中來?顯然不太現實。

從這個角度想,只期望通過懲罰措施來避免類似問題的出現,是不現實的。

既然懲罰這名員工達不到我們的目的,我們應該怎么做?

 

怎么辦?

這個問題現在已經轉化成:我應該怎么做才能減少或避免下屬出現這個問題。

假設某個下屬再次出現這樣的情況,如果繼續讓他負責當前的工作,可能無論我平時怎么強調質量、認真工作都沒有用,因為絕大多數人在那種情況下都無法控制好自己的情緒。所以有兩個選擇,換一個人來暫時替代他的工作,同時加強檢驗。

后來,我在組里宣布了這樣一個制度:當經歷重大變故無法很好的完成當前工作時,主動跟我反饋,可以申請調休或申請其他工作。我來重新調整工作安排。否則,因為個人原因導致出現質量事故,按公司要求進行處罰。

讀到這里,可能有讀者會疑惑:會不會有員工借這個理由來怠工啊?

我覺得不用擔心。作為一個管理者,手下是什么樣的人,我還是能掌握一些情況的。如果真有人想鑽制度的漏洞(或者經常性出現“重大變故”),這個人也就不合適工作了。而且,如果申請調休,是沒有工資的,正常人都不會在這個制度上犯渾的。

 

總結

員工犯了錯,我們習慣性思維就是對員工進行懲罰。但不要忘記,懲罰不是目的,改善問題和減少以后出錯概率才是處罰的目標。如果兩個目標都無法實現,處罰就沒有作用。要求員工實現自己根本無法實現的目標只會激起員工的反感。管理者在對員工做出懲罰時,需要時刻牢記這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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