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pschitz(利普希茨)連續定義如下:
有函數f(x),如果存在一個常量K,使得對f(x)定義域上(可為實數也可以為復數)的任意兩個值滿足如下條件:
|f(x1)−f(x2)|≤|x1−x2|∗K
那么稱函數 f(x)滿足Lipschitz連續條件,並稱 K為f(x)的Lipschitz常數。
用大白話說就是:存在一個實數K,使得對於函數f(x)上的每對點,連接它們的線的斜率的絕對值不大於這個實數L。最小的K稱為該函數的Lipschitz常數。
Lipschitz(利普希茨)連續定義如下:
有函數f(x),如果存在一個常量K,使得對f(x)定義域上(可為實數也可以為復數)的任意兩個值滿足如下條件:
|f(x1)−f(x2)|≤|x1−x2|∗K
那么稱函數 f(x)滿足Lipschitz連續條件,並稱 K為f(x)的Lipschitz常數。
用大白話說就是:存在一個實數K,使得對於函數f(x)上的每對點,連接它們的線的斜率的絕對值不大於這個實數L。最小的K稱為該函數的Lipschitz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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