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理解,獨立性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與形式上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含義。
所謂實質上的獨立,是要求注冊會計師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地毫無利害關系。
所謂形式上的獨立性,又稱為“形體獨立性”、“外在獨立性”或“表面獨立性”,是對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冊會計師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一種獨立於委托單位的身份。
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有時又密不可分。實質上的獨立性是無形的,難以測量的;而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觀察的。
本質上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保持的一種公正無偏的態度,一種在履行專業判斷和發表審計意見時不依賴和屈從於外界的壓力的精神狀態。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嚴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觀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尤其不應使自己的結論依附和屈從於持反對意見利益集團或人士的影響和壓力。
如果注冊會計師具備了實質上的獨立,但是報表使用者卻認為他們是客戶的辯護人,那么審計的作用就會大大降低。因此,報表使用者對這種實質上的獨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
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僅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獨立。因為實質上的獨立只有當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即不偏不倚)時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獨立則是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評判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