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對於一種事物的本質特征或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所作的簡要說明。相當於數學上的對未知數的設定賦值,比如“設某未知數為已知字母x以便於簡化計算,”對某個命名的詞匯賦與一定的意義或形象,則有利於交流中的識別及認同。
公理:
在數學中,公理這一詞被用於兩種相關但相異的意思之下——邏輯公理和非邏輯公理。在這兩種意義之下,公理都是用來推導其他命題的起點。和定理不同,一個公理(除非有冗余的)不能被其他公理推導出來,否則它就不是起點本身,而是能夠從起點得出的某種結果—可以干脆被歸為定理了。
定理:
經過受邏輯限制的證明為真的陳述。一般來說,在數學中,只有重要或有趣的陳述才叫定理。證明定理是數學的中心活動。
推論:
從一個或者一些已知的命題得出新命題的思維過程或思維形式。其中已知的命題是前提,得出的命題為結論。
命題:
在現代哲學、數學、邏輯學、語言學中,命題是指一個判斷(陳述)的語義(實際表達的概念),這個概念是可以被定義並觀察的現象。命題不是指判斷(陳述)本身,而是指所表達的語義。當相異判斷(陳述)具有相同語義的時候,他們表達相同的命題。在數學中,一般把判斷某一件事情的陳述句叫做命題。
引理:
引理是為證明某個定理或解某個問題所要用到的命題。引理和定理沒有嚴格的區分,如果論證某個命題時,還沒有直接根據,需要某些還沒有被證明的結論,把它提出來加以證明,就是所謂的構造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