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余數
在整數的除法中,只有能整除與不能整除兩種情況。當不能整除時,就產生余數。我們在讀小學二年級時,已經學了帶余數的出發了,我們來溫習一下。
通過做了這么多年除法,我們可以理解到,余數是指整數除法中被除數未被除盡部分,且余數的取值范圍為0到除數之間(不包括除數)的整數,也就是說余數一定比除數小。一個數除以另一個數,要是比另一個數小的話,商為0,余數就是它自己。
二、余數的性質
- 余數和除數的差的絕對值要小於除數的絕對值(適用於實數域
被除數=除數×商+余數;除數=(被除數-余數)÷商;商=(被除數-余數)÷除數;余數=被除數-除數×商。
- 如果a,b除以c的余數相同,那么a與b的差能被c整除。例如,17與11除以3的余數都是2,所以17-11能被3整除。
- a與b的和除以c的余數(a、b兩數除以c在沒有余數的情況下除外),等於a,b分別除以c的余數之和(或這個和除以c的余數)。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數分別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數等於3+1=4。注意:當余數之和大於除數時,所求余數等於余數之和再除以c的余數。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數分別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數等於(3+4)除以5的余數。
- a與b的乘積除以c的余數,等於a,b分別除以c的余數之積(或這個積除以c的余數)。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數分別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數等於3×1=3。注意:當余數之積大於除數時,所求余數等於余數之積再除以c的余數。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數分別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數等於(3×4)除以5的余數。
三、三大余數定理
- 加法定理
a與b的和除以c的余數,等於a、b分別除以c的余數之和,或這個和除以c的余數。
比如:
23÷5=4.....3
16÷5=3.....1
(23+16)÷5=7.....(4=3+1) - 乘法定理
a與b的積除以c的余數,等於a、b分別除以c的余數之積,或這個積除以c的余數。
比如:
23÷5=4.....3
16÷5=3.....1
(23X16)÷5=73.....(3=3X1) - 同余定理
若兩個整數a、b被自然數m除有相同的余數,那么稱a、b對應模m同余,記為同余式a≡b (mod m)。由同余的性質,我們可以得到一個推論:若a、b同余,則a、b的差一定能被m整除,記為如果a≡b (mod m),那么一定有a-b=mk,k為整數。
四、模的理解
結合余數的定義、性質和同余定理,我們可以這樣去理解:模
就像是一個計量系統的計數范圍,實質上是計量系統產生“溢出”的量,它的值在計量器上表示不出來,計量器上只能表示出模的余數。如時鍾只能表示0~11點的數值,12則是該時鍾的模,當值大於等於12時,則需要對時鍾的模(12)進行取余運算,得到該計量系統的值。
還是以時鍾計量系統位例,假設當前時針指向11點,而准確時間是8點,調整時間可有以下兩種撥法:
- 一種是倒撥3小時,即:
11-3=8
- 另一種是順撥9小時:
11+9=12+8=8
在以模為12的系統中,加9和減3效果是一樣的,因此凡是減3運算,都可以用加9來代替。對“模”12而言,9和3互為補數(二者相加等於模)。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在有模的計量系統中,當某個值A, 需要做一個減法運算(A - B = X),得到某個想要的結果X時。我們可以化減為加,使得A + C也能得到想要的結果X。那么B和C就是互為補數,他們相加得到的值就是該計量系統的模,減B和加C的行為是同余的,既(A - B) mod 模 = X ,(A + C) mod 模 = X。根據這個結論,我們就不難理解計算機系統采用補碼來表示數值了。首先計算機存儲有位數限制,比如8位、16位、32位等,那么不同位數的二進制的模等於2n,比如有符號位的8位整數,模為28=256,我們來求一下(-13)10的二進制補碼,首先求補數 256-13=243,轉為二進制1111 0011,即為(-13)10的補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