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
項目是為創建獨特的產品、服務和成果而進行的的臨時性工作。
2.特點
2.1 獨特的產品、服務或成果
實現項目目標可能產生一個或多個可交付成果。例如:即便采用相同的材料或者相同的施工單位來建設,每個建築也具備獨特性(如:位置、設計、環境等)
2.2 臨時性
項目的臨時性指具有明確的起點和終點。臨時性並不意味着持續時間短。
在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下,項目宣告結束:
a.達成項目目標
b.不會或不能達成目標
c.項目資金缺乏或沒有可分配資金
d.項目需求不復存在
e.無法獲取所需人力或物力資源
f.出於法律或便利原因而終止項目
2.3 項目驅動變更
項目驅動組織進行變更。項目旨在推動組織從一個狀態轉到另一個狀態,從而達成特定目標。
2.4 項目創造商業價值
有形效益:
貨幣資產
股東權益
公共事業
固定實施
工具
市場份額
無形效益:
商譽
品牌認知度
公共利益
商標
戰略一致性
聲譽
2.5 項目啟動背景
大致分為以下四類:
符合法規、法律或社會需求
滿足相關方的要求或需求
執行、變更業務或技術戰略
創造、改進或修復產品、過程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