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在某些組織里這兩個概念是一個意思,不過細細揣摩,這兩者之間之間還是有差別的,比如說:在大型復雜項目中,組織就會分配一位項目經理;而在小型項目中,組織就會分配一位負責人;這兩者的權力是不一樣的,簡單來說,項目經理有一定的權力,而負責人基本上沒有什么權力。
項目經理就是“執行組織委派其實現項目目標的個人”,他必須持續地計划、監控和修正項目的時間、成本、質量、滿意度等指標,協調項目內外的各種資源,發現並有效解決各種問題和風險;他需要兼顧戰略規划、設計、工程、客服、財務、法律等各個部門的職責。責任大權力小,時間緊資源少,這些都是項目的常態,若能過堅持積極地學習和錘煉自己的知識技能,終有一天,會從“可憐人”(Poor Man)變為“活力超人”(Power 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