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是否合理,基於以下兩方面:有無抗菌葯物應用指征;選用的品種及給葯方案是否適宜。
抗菌葯物的使用分為3種情況:治療性應用、預防性應用和在特殊病理、生理狀況患者中的應用。
1. 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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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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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葯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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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治療——未獲知細菌培養及葯敏結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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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葯
- 參見第三部分:各類葯物適應證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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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治療方案:
- 品種選擇
- 給葯劑量
- 重症感染:大
- 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小
- 給葯途徑
- 輕、中度感染:口服
- 給葯次數
- 時間依賴性:一日多次
- 濃度依賴性:一日一次
- 療程
- 聯合應用
2. 預防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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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手術患者的預防性應用
- 目的:針對特定病原菌或特定人群
- 基本原則:
- 預防用葯指征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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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手術期的預防性應用
- 目的:預防手術部位感染
- 預防用葯原則
- 清潔手術(Ⅰ類切口)
- 清潔-污染手術(Ⅱ類切口)
- 污染手術(Ⅲ類切口)
- 污穢-感染手術(Ⅳ類切口)
- 品種選擇
- 見附錄 2:抗菌葯物在圍手術期預防應用的品種選擇
- 給葯方案
- 給葯方法:大部分為靜脈輸注,僅有少數為口服給葯
- 用葯維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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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性診療操作患者的預防應用
- 附錄 3:特殊診療操作抗菌葯物預防應用的建議
3. 在特殊病理、生理狀況患者中應用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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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功能減退患者
- 基本原則
- 選用及給葯方案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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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減退患者
- 主要經肝臟代謝,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減少,並導致毒性反應:避免使用
- 主要經肝臟代謝,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減少,但無明顯毒性反應:慎用,必要時減量
- 經肝、腎清除,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減少,血葯濃度升高,但毒性不大:減量使用
- 主要經腎排泄:不需調整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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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患者
- 腎排出的葯物:減量給葯
- 宜選用毒性低、具殺菌作用的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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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患者
- 避免使用毒性大的
- 避免使用可能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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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患者
- 氨基糖苷類:耳、腎毒性
- 糖肽類:腎、而毒性
- 四環素類:牙
- 喹諾酮類:骨骼發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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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
- 妊娠期:對母體、胎兒均無明顯影響,也無致畸作用
- 哺乳期:應用任何抗菌葯物時,均宜暫停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