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之一: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


抗菌葯物臨床應用是否合理,基於以下兩方面:有無抗菌葯物應用指征;選用的品種及給葯方案是否適宜。

抗菌葯物的使用分為3種情況:治療性應用、預防性應用和在特殊病理、生理狀況患者中的應用。

1. 治療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 診斷為細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應用抗菌葯物

  • 盡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據病原種類及葯物敏感試驗結果選用抗菌葯物

  • 經驗治療——未獲知細菌培養及葯敏結果前

  • 按照葯物的抗菌作用及其體內過程特點選擇用葯

    • 參見第三部分:各類葯物適應證與注意事項
  • 制定治療方案:

    • 品種選擇
    • 給葯劑量
      • 重症感染:大
      • 單純性下尿路感染:小
    • 給葯途徑
      • 輕、中度感染:口服
    • 給葯次數
      • 時間依賴性:一日多次
      • 濃度依賴性:一日一次
    • 療程
    • 聯合應用

2. 預防性應用的基本原則

  • 非手術患者的預防性應用

    • 目的:針對特定病原菌或特定人群
    • 基本原則:
    • 預防用葯指征與方案
  • 圍手術期的預防性應用

    • 目的:預防手術部位感染
    • 預防用葯原則
      • 清潔手術(Ⅰ類切口)
      • 清潔-污染手術(Ⅱ類切口)
      • 污染手術(Ⅲ類切口)
      • 污穢-感染手術(Ⅳ類切口)
    • 品種選擇
      • 見附錄 2:抗菌葯物在圍手術期預防應用的品種選擇
    • 給葯方案
      • 給葯方法:大部分為靜脈輸注,僅有少數為口服給葯
      • 用葯維持時間
  • 侵入性診療操作患者的預防應用

    • 附錄 3:特殊診療操作抗菌葯物預防應用的建議

3. 在特殊病理、生理狀況患者中應用的基本原則

  • 腎功能減退患者

    • 基本原則
    • 選用及給葯方案調整
  • 肝功能減退患者

    • 主要經肝臟代謝,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減少,並導致毒性反應:避免使用
    • 主要經肝臟代謝,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減少,但無明顯毒性反應:慎用,必要時減量
    • 經肝、腎清除,肝功能減退時清除減少,血葯濃度升高,但毒性不大:減量使用
    • 主要經腎排泄:不需調整劑量
  • 老年患者

    • 腎排出的葯物:減量給葯
    • 宜選用毒性低、具殺菌作用的葯物
  • 新生兒患者

    • 避免使用毒性大的
    • 避免使用可能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葯物
  • 小兒患者

    • 氨基糖苷類:耳、腎毒性
    • 糖肽類:腎、而毒性
    • 四環素類:牙
    • 喹諾酮類:骨骼發育
  •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

    • 妊娠期:對母體、胎兒均無明顯影響,也無致畸作用
    • 哺乳期:應用任何抗菌葯物時,均宜暫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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