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會計的時候對於借貸記賬法的規則總是感覺雲里霧里,為什么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什么資產類賬戶增加記借方,減少記貸方,又為什么所有者權益類賬戶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呢?
這些規則看起來是強行加上去的,毫無道理可言,但是問題來了,這些規則是依據什么制定的呢?這些規則又是否會有沖突呢?
我們先來看一個會計恆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為什么叫恆等式呢?因為在邏輯上什么時候都有這個關系,你擁有的錢減去你要還的債就是你真正擁有的錢。
把這個會計恆等式擴展成動態的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
收入-費用=利潤,也就是新賺的錢就是你的財富增加了。
先羅列一下借貸記賬法的規則:
資產類賬戶 :數值增加記借方,數值減少記貸方
負債類賬戶 :數值增加記貸方,數值減少記借方
所有者權益類賬戶 :數值增加記貸方,數值減少記借方
收入類賬戶 :數值增加記貸方,數值減少記借方
費用類賬戶 :數值增加記借方,數值減少記貸方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看起來好復雜,不過我們可以把動態恆等式變化一下:
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
可以看出,等式左邊都是數值增加記借方,數值減少記貸方,等式右邊都是數值增加記貸方,數值減少記借方。
現在我們得到了這個恆等式,來看看借貸記賬法規則是如何產生的。令資產=A,費用=B,負債=C,所有者權益等於D,收入=E,則恆等式變成
A + B = C + D + E
只要有一個元素數值變動,則必有一元素數值等值變動。比如A增加x,則帶來的結果,可能A減少x,可能B減少x,可能C增加x,可能D增加x,或者是C和D的組合增加x。也就是說因為是恆等式,所以必須是等值變動。可以看出 如果左邊元素數值增加,帶來的是左邊元素值的等值減少或右邊元素數值的等值上升,如果左邊元素數值減少,帶來的是左邊元素值的等值增加或右邊元素數值的等值減少。
也就是說,在邏輯上,一個元素變動會引起另一個元素等值變動,這是肯定成立的。類似於有陰就有陽,有陽就有陰。那么,為了方便記賬和分析,就引入了兩個記賬符號,“借”和“貸”,對應一個量變動,另一個量也等值變動,這樣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就得出來了,其實這是由於恆等式這個性質得出來的。
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有增必有減,增減必相等。
那么這樣一來記賬的時候就有邏輯了:寫了一個借,則必定要考慮貸在哪?寫了一個貸,必定會考慮借在哪?這樣記賬的時候錯誤率就會減小。
接下來規定,借記在左邊,貸記在右邊。並規定數據A增加記借方,減少記貸方(也可以任意取其他一個變量定義)。這些規定目前都沒有與恆等式的邏輯沖突。
看A和B的關系,A增加時,B肯定減少啊,那么A記了借,B肯定是記貸,所以說,對於B,增加記借方,減少記貸方。
看A和C的關系,A增加時,C肯定增加啊,那么A記了借,C肯定是記貸,所以說,對於C,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同理可以退出D和E的規則。
那么這種規則對於組合關系來說有沒有矛盾的地方呢?由於恆等式的關系,左右兩邊的變化數值是相同的。比如,A和B總的數值是增加了x,那么必定C、D、E總的數值也增加了x。那么可以得出A和B總計借x,C、D、E總計貸x,借貸仍舊是相等的。
舉例: A借p,貸q
B借r
C貸s
D借t,貸u
A和B的增量為p-q+r, C和D和E的增量為s+u-t。由於是恆等式,所以p-q+r=s+u-t。
變換等式得p+r+t=q+s+u。左邊為借,右邊為貸,借貸相等。所以這種規則對於組合借貸關系來說也成立。
搞暈的原因主要在“借”和“貸”這兩個字上,在理解時把借和貸換成增加和減少(注意方向)就容易理解了。比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也就是應交稅費(負債)減少了,銀行存款(資產)減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