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Game Theory) - 03 - 前傳之最大最小均衡


博弈論(Game Theory) - 03 - 前傳之最大最小均衡

開始

最大最小均衡是由人馮·諾依曼和摩根斯坦提出。馮·諾依曼和摩根斯坦也被認為是博弈論的創始人。
馮·諾依曼提出的“最大最小定理”能保證在非常一般的情況下,兩人零和博弈總是存在“最大最小均衡”。
最大最小均衡存在以下問題:

  • “最大最小”均衡沒有考慮到局中人之間在策略選擇上的互動。
  • 由“最大最小”方法得到的“均衡”很難說是一種“均衡”。
  • 零和博弈在社會科學中沒有多大意義。

最大最小均衡

示例

這里,我們使用“戰略式”表述一個博弈,如下:

B
L R
A U 3,2 2,3
D 4,5 3,3

規則

當A做出一個選擇后,對方B會選擇讓A的支付最小,B支付最大的戰略。
反之亦然。

最大最小均衡的結果

當A選擇行動U時,會有兩種可能結果,(3,2)和(2,3),很明顯B會選擇R,(2,3)。讓A的支付結果最小。
當A選擇行動D時,會有兩種可能結果,(4,5)和(3,3),很明顯B會選擇R,(3,3)。
通過以上的考慮,A會選擇D。最大化最小支付定理
同理,B會選擇R。
最大最小均衡的結果是(D, R)。

注:在零和游戲中,一方最小,也意味着另一方最大。所以最大最小博弈在零和游戲中比較有效。

總結

如果使用“重復剔除的占優戰略均衡”的方法,則最后結果為:(4,5)。
在玩家都是“理性人”的假設下,“重復剔除的占優戰略均衡”更優。
這也說明: 由“最大最小”方法得到的“均衡”很難說是一種“均衡”。

參考

  • 博弈論與經濟模型, 蒲勇健。


免責聲明!

本站轉載的文章為個人學習借鑒使用,本站對版權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侵犯了您的隱私權益,請聯系本站郵箱yoyou2525@163.com刪除。



 
粵ICP備18138465號   © 2018-2025 CODEP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