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論(Game Theory) - 03 - 前傳之最大最小均衡
開始
最大最小均衡是由人馮·諾依曼和摩根斯坦提出。馮·諾依曼和摩根斯坦也被認為是博弈論的創始人。
馮·諾依曼提出的“最大最小定理”能保證在非常一般的情況下,兩人零和博弈總是存在“最大最小均衡”。
最大最小均衡存在以下問題:
- “最大最小”均衡沒有考慮到局中人之間在策略選擇上的互動。
- 由“最大最小”方法得到的“均衡”很難說是一種“均衡”。
- 零和博弈在社會科學中沒有多大意義。
最大最小均衡
示例
這里,我們使用“戰略式”表述一個博弈,如下:
| B | |||
|---|---|---|---|
| L | R | ||
| A | U | 3,2 | 2,3 |
| D | 4,5 | 3,3 | |
規則
當A做出一個選擇后,對方B會選擇讓A的支付最小,B支付最大的戰略。
反之亦然。
最大最小均衡的結果
當A選擇行動U時,會有兩種可能結果,(3,2)和(2,3),很明顯B會選擇R,(2,3)。讓A的支付結果最小。
當A選擇行動D時,會有兩種可能結果,(4,5)和(3,3),很明顯B會選擇R,(3,3)。
通過以上的考慮,A會選擇D。最大化最小支付定理。
同理,B會選擇R。
最大最小均衡的結果是(D, R)。
注:在零和游戲中,一方最小,也意味着另一方最大。所以最大最小博弈在零和游戲中比較有效。
總結
如果使用“重復剔除的占優戰略均衡”的方法,則最后結果為:(4,5)。
在玩家都是“理性人”的假設下,“重復剔除的占優戰略均衡”更優。
這也說明: 由“最大最小”方法得到的“均衡”很難說是一種“均衡”。
參考
- 博弈論與經濟模型, 蒲勇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