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關於標准成本、計划成本、目標成本、實際成本
(1)標准成本=標准價*標准量即根據物料主數據上的標准價S*BOM上的物料數量等到標准價,一般來講我們是通過T-codeCK24發布出來,即我們在物料主數據成本視圖2看到的就是標准價。
(2)目標成本=標准價*實際量,標准價同(1),實際量的來源於T-codeCO11N的報工后的工時得到。所以如果你的目標成本有誤,一定要去查一下是否沒有報工。
(3)實際成本=實際價格*實際量,因為你是采用標准價,所以出入庫都是標准價格,系統本身並沒有實際價格,但是在CO88結算后會結算出產品差異,即標准價+差異=實際價格。
(4)計划成本=計划價格*計划數量+作業價格*計划數量,計划成本為生產訂單計划生產量*計划生產變式中定義的價格,計划成本同目標成本的差別是:目標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需要,計划成本是企業全面預算和計划控制的需要,計划成本核算的時間為計划訂單產生時,當你保存訂單時已計划成本會自動計算,如果你做出的更改與成本核算有關,則在你保存訂單時,會重新計算已計划的成本。
在生產訂單中實際成本的計算如下:
1、直接材料成本:是為生產訂單直接領用的物料成本,等於本張訂單領用物料的數量*此物料主數據中的價格,數據來源於MM模塊;
2、直接人工費:等於本張訂單耗用的實際工時*本產品的單位小時人工費率,實際工時在訂單確認時輸入,單位小時人工費率來自於作業價格,通過工藝路線中的工作中心計算得出,其貸方為對應的成本中心;
3、制造費用:等於本張訂單耗用的實際工時*本產品的單位小時制造費費率,實際工時在訂單確認時輸入,單位小時制造費率來自於作業價格,通過工藝路線中的工作中心計算得出,其貸方為對應的成本中心;
實際成本同目標成本對比計算差異,以進行成本控制。
假定下面的場景
1. 成品A下面需要兩個組件B(2個)、 C(3個);
2. 原材料B的成本視圖有三個價格:標准價格-2元;計划價格-1.5元;移動平均價-2.2元;
3. 原材料C的成本視圖也有三個價格:標准價格-3元;計划價格-2.6元;移動平均價-2.5元;
注:根據核算變式中定義的存取順序取價
4. 成本中心對應的價格為:人工-3元/H; 機器-2元/H ;(KP26中的價格-計划作業價格)
5. 工藝路線數據(只有一道工序):人工-0.5小時;機器-0.6小時;
6 .有生產訂單要生成成品A50件;
7. 月末成本中心分割、價格計算、生產訂單價格重估后
成本中心實際價格為:人工-6元/H; 機器-5元/H,實際工時人工0.2 機器0.3
8. 入庫數量為20件
標准成本 = 50_ * ( 2*2+3*3 +0.5*3 +0.6*2) 這里標准成本的核算變式PPC1是取原材料的標准價
計划成本 = 50*( 2*1.5+3*2.6 +0.5*3 +0.6*2) 這里訂單核算變式PPP1取的是原材料的計划價,這里可能修改訂單組件
目標成本 = 20*( 2*2+3*3 +0.2*3 +0.3*2) 這里 是用入庫的數量* 每一個的成本
實際成本 = 20*( 2*2.2+3*2.5 +0.2*6 +0.3*5) 這里數量和價格都是實際數,原材料取價根據PPP2里面定義的取數邏輯。
1、生產成本通過分配、分攤循環(這些循環由人工自行定義),按分配分配循環中設定的標准將
成本分配分攤至各生產訂單(訂單也由人工預先設定,如用什么原料及取數公式等),由生產訂
單運行后結算出該訂單生產的半成品和產成品的成本。其中,半成品和產成品按物料統計成本,
分為標准成本和成本差異兩部分。成本差異是物料形成的前些步驟層層結轉后形成的。
2、過量或吸收不足,是指將各成本分配分攤至訂單時,沒有分配完畢,尚有剩余未分配成本
(吸收不足);分配過多,導致分配后結余為負數(過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