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第二十條規定:“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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