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建築施工組織設計規范》 GB / T 50502 一2009(不知道還是不是最新版)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審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可根據需要分階段編制和審批;
2 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施工方案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相關專家評審,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
3 由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批;有總承包單位時,應由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核准備案;
4 規模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按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進行編制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