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表示之產生式表示法


產生式表示的基本方法

(1)規則的表示

(2)事實的表示

(對象,屬性,值)或(關系,對象1,對象2)


產生式與謂詞邏輯中的蘊含式的區別

(1)除邏輯蘊含外,產生式還包括各種操作、規則、變換、算子、函數等。

(2)蘊含式只能表示精確知識,而產生式不僅可以表示精確的知識,還可以表示不精確知識

(3)邏輯規則的兩邊只能是命題或謂詞,產生式可以是命題和謂詞,也可以是其他符號串;

(4)邏輯規則要滿足真值表,即前后件最終只能為T或F。產生式前后件都可以是任意類型的值,產生式規則右邊可能是動作,甚至是復雜的過程語句;

(5)產生式可以處理不確定性,邏輯規則只能用於確定推理;

(6)邏輯規則可以視為產生式規則,反之不然;

(7)形式相同,產生式應用范圍更廣,蘊含式是產生式的一種特殊形式;

舉例如下:

    • 產生式:“如果爐溫超過上限,則立即關閉風門”
    • 蘊含式:“如果動物會飛,則該動物是鳥”
與條件語句的比較
    1. 前項結構不同,產生式的前項可以是一個復雜的的結構,其值不一定為邏輯類型
    2. 控制流程不同:產生式系統中滿足前提條件的規則被激活后,不一定被立即執行能否執行將取決於沖突消解策略

產生式表示法的應用

(1)確定性規則知識的產生式表示

(2)不確定性規則知識的產生式表示

(3)確定性事實性知識的產生式表示

(4)不確定性事實性知識的產生式表示

參考文獻:https://www.icourse163.org/course/ZJUT-100269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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