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動量、長期動量和中期動量
衡量動量最簡單的方法是計算某支股票在某個特定回溯期內的總回報(包括股息等再投資)。而根據回溯期的不同,學術研究一般分為短期動量(最多一個月)、長期動量(如5年/60個月的回溯期)和中期動量(如12個月的回溯期,是我們探討的重點)。
短期動量與短期反轉效應:Bruce Lehman在《Fads,Martingales,and Market Efficiency》中以1962—1986年的樣本數據研究了上一周的收益率如何影響下一周的收益率,指出兩者往往是負相關的;Jegadeesh在《Evidence of Predictable Behavior of Security Returns》中以1934—1987年的數據也指出了這種觀點,並發現這種現象很難用EMH來解釋;除此之外,最近的一些研究,包括作者做的實證研究也發現短期反轉效應確實長時間存在。
長期動量與長期反轉效應:Werner DeBondt和Thalar在《Does the Stock Market Overract?》中以3年、5年的回溯期確定動量,在1933年到1980年間發現,輸家表現比贏家表現分別高出24.6%、31.9%;作者運用1931—2014年的數據重新做了一遍也驗證了長期輸家相對於長期贏家的出色表現。對於長期反轉現象的原因,有人認為是行為偏差,有人認為是增加的風險,有人則歸因於市場摩擦(如資本利得稅)。
中期動量與中期動量效應:最著名的中期動量研究是前面提到的Jegadeesh和Titman在1993年發現贏家恆贏。他們通過構建J月/K月策略,根據J月(回溯期)的總回報來選擇股票並持有K月(持有期),其中,J=3、6、9、12;K=3、6、9、12。認為最好的策略是根據過去12個月的總回報選股來持有3個月,還發現如果持有一個組合超過12個月,動量溢價就會消失,表明長期持有的動量組合會發生反轉效應。他們還認為,當市場對有關企業短期前景信息(如盈余公告)反應不足,但是對有關長期前景信息反應過度的時候,中期動量效應就會出現。作者通過重新做他們的論文也驗證了中期動量的持久性。
此外,動量策略最好忽略最后一個月的收益以去除短期反轉效應影響。
二、動量投資組合的構建
Jegadeesh和Titman的原始論文中強調了投資組合構建對於動量異象的重要性,認為持有期或者再平衡頻率影響了動量投資組合的表現,組合再投資頻率越高,表現也就越好(參照前面最好的策略是根據過去12個月的總回報選股來持有3個月)。因此我們確定兩個可以改變的參數:第一個是投資組合中的企業數量,范圍為50—300;第二個是投資組合形成后的持有期,范圍為1—12個月。
對於持有期為1個月以上的投資組合需要通過創建重疊的投資組合,並通過市值進行加權(但是我們的研究對象是美國500家最大公司的股票,使得微型公司對投資組合影響降到了最低),例如以持有期為3個月時,2020年2月4日以1/3的資金買入組合並持有到2020年5月4日,2020年3月4日和4月4日分別再投入1/3的資金買入組合,分別持有到6月4日和7月4日,這樣的過程每個重復一次,因此某月的收益是先前三個月分別建立的組合在當月的收益。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盡量減少季節性影響。
根據研究結果我們發現,股票數量越少、再平衡頻率越高的投資組合的CAGR(復合年均增長率)比較高,不過這種情況還沒有考慮交易成本。也就說,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理想狀態下,不同投資組合構建之間的差異非常明顯,極為分散化(多元惡化,diworsification)或者交易頻率過低都會喪失一部分收益。
Lesmond、Schill和Zhou在2012年發表文章聲稱在對交易成本做出特殊假設的基礎上獲得的動量利潤都是虛假的;Korajczyk和Sadka還考慮了市場影響的成本,認為動量策略使用的規模有限,大約為50億美元;而AQR資本的安德烈弗拉茲尼等人為了回應這幾篇文章,利用AQR超過1萬億美元的實時數據發現,考慮到交易成本的動量收益仍然是穩健的,且之前的那些研究估計的交易成本比實際高出了10倍。繼此之后,Fisher、Shah、Titman等人也在2015年探討了交易成本問題,利用2000年—2013年的買賣差價估計值來評估與動量策略有關的交易成本,但是她們的估計結果比安德烈他們高很多,但是比Lesmond等人更低。這些激烈的爭論得到的共識似乎是:動量是存在的,但是考慮到交易成本,其拓展性是有限的。在R語言的quantstrat中可以設置交易成本來進行研究。
這種研究結果對於大型資產管理人而言並不令人滿意,因為這種級別本身就阻止他們對更有效的動量策略的追求,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限制使得大資本池的套利成本增加,保證了這種高頻率的動量異象能夠持續存在,進而有利於可持續的主動投資框架發揮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