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時間:不成文的原則“開發砍半”
這只是行業中對於測試排期的泛泛估計,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也有測試時間會遠遠大於開發時間的情況
項目前
需求評審已過,交互已明確,開發已完成技術調研,就可以輸出各個環節的排期了
測試排期和開發排期是相互依賴的,測試排期依賴開發的實現邏輯和開發量,在某些項目中開發需要測試提前補充功能場景來確認實現邏輯
具體排期輸出時間:
開發測試可以一起評估給出整體項目時間
開發模塊排期提出后,測試依據開發提測模塊排期
開發最好以功能維度提測,開發測試並行進行,縮短項目時間
項目周期,開發整體周期,單個開發人員開發時長,2D/人!=兩個人1D/人
用例設計,評審(邏輯整理)應該在提測前完成(最好在開發聯調過程中),不延長項目周期
測試時間=功能測試時間(bug整理時間)+相關功能測試時間……同步產品功能時間+數據校驗時間+bug驗證時間+功能回歸時間……產品驗證時間……功能調整時間+整體功能回歸時間(現在預上線驗證不正常)+上線准備……執行上線……線上驗證
線上跟進(數據,功能觀察,反饋跟進)
排期要留有冗余時間:
提測前:
項目周期較長(開發超過3天,個人觀點(經驗之談):開發測試都應該0.5天冗余)
單個開發周期超過3天,中間插入0.5小時左右溝通會(相關開發,測試加入)
單個開發周期超過5天,建議任務拆分,插入兩次溝通會
涉及跨部門聯調(開發啟動前應該確認雙方信息同步,數據,接口已溝通並落地確認,最好有文檔記錄),測試也要提前溝通
用例評審應該安排在開發提測前,最好0.5或1天前,方便產品,開發自我校驗,提高測試質量,統一功能理解,並強調關注點
提供准入用例,准備測試環境(測試使用的環境),知悉執行的數據腳本,功能所需配置
需求改動:調整測試范圍,重新考慮排期,梳理整體功能,補充用例
阻礙問題:環境,bug,再次梳理功能,可以回顧已測試功能,調整測試計划,爭取不影響整體排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