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k4-作業1:閱讀筆記與思考


   

    我在這三天時間里閱讀了《構建之法》的第四章和第十七章,產生了一些疑問和深層次的思考。

 


 

第四章

問題1:

      書中第68頁提到“注釋(包括所有源代碼)應該只用ASCII字符,不要用中文或其他特殊字符”。

      書中的這句話和我之前一直以來的習慣大相徑庭,所以我去查了論壇,看看已經工作的程序員對此的看法:

      

      

      可以看到很多程序員在日常開發中也使用中文注釋。書中的觀點是從編碼的規范角度考慮,ASCII不含中文字符,可能編譯后會造成中文亂碼,也會影響可移植性。但現在的編譯器大多支持中文,程序員也可以避免中文亂碼,中文注釋也更加通俗易懂。所以雖然英文注釋更加規范,但也有不少程序員使用中文注釋。書上這句觀點是不是太絕對了,還是說存在其他原因所以不能使用中文注釋?

 

問題2:

      書中第67頁提到“注釋是為了解釋程序做什么,為什么這樣做,以及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我在之前一次作業四則運算中就產生了疑問:到底哪些地方應該加注釋,哪些地方沒有必要加注釋。百度百科中關於注釋的作用給出的解釋是:注釋是為了方便自己閱讀,為了別人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程序,方便復審和修改。程序中不要通篇注釋,但也要適當注釋。所以如何界定一段代碼需不需要注釋?根據難易程度?但每個人的知識程度不一樣,有些人一眼能看懂覺得這里沒必要加注釋,有些人卻看不懂覺得需要加注釋。究竟應該如何判斷?

 

第十七章

問題3:

      書中第396頁提到的績效管理。作者先是提出了從工作量、資歷、效率等單個角度評定的方法,然后一一指出了不足之處,否定了。然后提到了有些公司采用的二維評價體系。

      結合第四章的內容,我對結對編程中的兩個人如何績效管理產生了疑問。因為結對編程是兩個人共同完成,誰也不能說自己比另外一個人貢獻大,這種情況下怎樣績效考核?

 

問題4:

    書中第406頁提到的軟件工程師的職業道德“軟件工程師的行為應與公眾利益一致”。

      看到這里我想到了市場上的各種火車票搶票軟件,這些軟件照顧了使用該軟件用戶的利益,但損害了其他老老實實搶票人的利益。公眾的利益很難兼顧,所以這種行為是不是有違軟件工程師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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