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參考文獻標注整理


對於文中參考文獻的標注位置,國家標准GB/T7714-2015規定如下:論文題目、作者及單位、摘要、關鍵詞、附錄中一般不引用或標注參考文獻;層次標題、正文中可引用標注參考文獻,一般直接標引在引文內容后,在右上角標注。圖表中一般不標注參考文獻,必要時可將文獻標准碼標注在圖表的注釋或說明(即圖注或表注)中。而對於文中參考文獻的標注方法和規則僅簡單說明按照順序編碼制,並無詳細說明,作者查閱相關文獻,並結合日常的體會,認為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直引。直引是將引文內容按照原文獻中的敘述照錄。有三種形式:

①引文為完整句子時, 有原作者姓名、冒號、引號齊全的, 則句子的最后一個標點點在引號內,參考文獻標注碼標注在引號外的右上角。

例如:張三說:“明天是個好天氣。”[1]

②如果只是引用原文,前面不出現作者姓名和冒號, 只出現了引號, 參考文獻標注碼也還標注在引號外的右上角,但這處引文的最后一個標點符號須點在參考文獻標注碼外的右下角。

例如:“明天是個好天氣”[1]

③引文為非完整句子時,如果引文內容只是一個詞、詞組、或者雖然是一句完整的話,但只是作為敘述文句的一部分時,文獻標注碼緊隨在后引號之后, 點號之前。

例如:“放炮是導致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數最多的不安全動作原因”[1],但不是導致事故起數最多的原因。

2)意引。最為常用的是意引,也就是理解原文中的意思之后引述其觀點,但並不與原文完全一致。在文中的位置不固定。

①一句話或一個觀點被不同著作提及時,或不同著作對此觀點相似時,可以只寫出作者名或著作名稱在右上角引用。

例如:張三[1]和李四[2]對放炮問題都進行了不安全動作原因研究。

②在文中引用時,應標在引用的話最近的一個點號之前,並不是必須是句號。

例如:張三對放炮進行了動作原因研究[1],李四對突出進行了研究。

③盡可能不要在段落末尾引用,以免使人誤會為整個段落都是參考來的。

④對引文中析出的數據、觀點、結論等進行標注。若沒有寫出著作或引文著者名,只在文中引用參考文獻中的有關數據或材料等,且引用的部分又不構成一個句子時,應直接把文獻標注碼標注在相應的詞或詞組的右上角。

例如:計算結果與實驗資料[1]的對比如下。

按照1960-1990年的流行病學調查所得的數據[1]推算,我國每年…。

⑤出現連續編碼的,將序號放在一個方括號內,不連續時用逗號,連續時用訖號“-”。

例如:放炮是導致瓦斯爆炸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1-3]

放炮是導致瓦斯爆炸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5,90]

⑥圖、表的標注處理

如需對圖表進行標注,則只應標在圖的說明或注釋中,不應出現在圖內;在表注中標注,如果表中內容需要參考文獻,可將參考文獻序碼置於方括號中。

例如:圖1 HFACS模型[1]

1 不安全動作的定義[1]

Heinrich1931

作業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表現[2]

傅貴(2013

引起當次事故或與當次事故發生有重要關系的動作[3]

⑦正文直接引述文獻時,整句結尾不再用上角標形式標注。

例如:文獻[3]認為,……。

(3)標注的位置

①文獻[1]指出;文獻[2]認為……。———這是最簡單的情況,即“[l]”“[2]”作為語句的組成部分(能讀出來),只有緊跟着“文獻”2字並不排成上角標這一種形式。

  ②王xx指出,……[3];xx認為……[4]。———“[3]”“[4]”放在句末點號〔這里分別是分號和句號)之前。也可排為王xx[3]指出,;xx[4]認為……。這2種形式可取其一。

  ③陳xx認為”,……。……。[5]筆者認為。———陳 xx認為”的內容包含了 2 個句子。“[5](上角標)應放在最后一個句號之后,表示這2個句子都是文獻[5]中的引文。在這種情況下,不能采取如下的形式。陳xx[5]認為:……。筆者認為……。若如此就會有歧義,即第2個句子是不是陳xx認為的內容還要讀者去分辨。此外,這里,若“認為”后不是冒號而是逗號,那么,“認為”的內容只能是在第 1 個句號之前。

順便指出,“認為”“指出”之后的內容如果是原文原話,就應當加引號;而引用的僅是原文獻的意思,則不加引號,如以上各例。

參考

文獻與注釋的區別: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著時所參考的文獻書目,一般集中列

表於文末;注釋是對論著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一般排印在該頁地腳。參考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標注,而注釋用數字加圓圈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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