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有四位作者:Erich Gamma,Richard Helm,Ralph Johnson和John Vlissides發表了一本題為《設計模式 - 可重用的面向對象軟件元素》的圖書,該書在軟件開發中開創了設計模式的概念。
這些作者被統稱為四人幫(GOF)。 根據這些作者,設計模式主要基於以下面向對象設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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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到一個接口不用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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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對繼承對象組合。
設計模式的使用
設計模式在軟件開發中有兩個主要用途。
開發人員的通用平台
設計模式提供了標准術語,並且特定於應用折場景。 例如,單例設計模式表示使用單個對象,所以熟悉單一設計模式的所有開發人員都將使用單個對象,並且他們可以告訴對方程序正在遵循單例模式。
最佳實踐
設計模式已經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發展,它們為軟件開發過程中面臨的某些問題提供了最佳解決方案。 學習這些模式有助於無經驗的開發人員以一種簡單快捷的方式學習軟件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