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個概念往往知道了 過不了多久又忘 可能是因為平時並沒有特別需要區分的地方 一般都用屬性 某些時候可能會用到成員變量 ; 因為平時在寫代碼中並不需要過於區分 這可能是經常記住理解后又忘的原因吧; 但是很多文章 里面又提及到了這些概念 所以不得不再次溫故而知新。
在ios第一版中:
我們為輸出口同時聲明了屬性和底層實例變量,那時,屬性是oc語言的一個新的機制,並且要求你必須聲明與之對應的實例變量,例如:
注意:(這個是以前的用法)
@interface MyViewController :UIViewController { UIButton *myButton; } @property (nonatomic, retain) UIButton *myButton; @end
在現在iOS版本中:
蘋果將默認編譯器從GCC轉換為LLVM(low level virtual machine),從此不再需要為屬性聲明實例變量了。如果LLVM發現一個沒有匹配實例變量的屬性,它將自動創建一個以下划線開頭的實例變量。因此,在這個版本中,我們不再為輸出口聲明實例變量。
ios5更新之后,蘋果是建議以以下的方式來使用:
@interface MyViewController :UIViewController @property (nonatomic, retain) UIButton *myButton; @end
因為編譯器會自動為你生成以下划線開頭的實例變量_myButton,不需要自己手動再去寫實例變量。而且也不需要在.m文件中寫@synthesize myButton,也會自動為你生成setter,getter方法。
@synthesize的作用:(1)讓編譯器為你自動生成setter與getter方法。(2)可以指定與屬性對應的實例變量,例如@synthesize myButton = xxx;那么self.myButton其實是操作的實例變量xxx,而不是_myButton了。
現在:如果.m文件中寫了@synthesize myButton,那么生成的實例變量就是myButton;如果沒寫@synthesize myButton,那么生成的實例變量就是_myButton。所以跟以前的用法還是有點細微的區別。
二、實例變量與屬性變量使用方法
在MyViewController.m文件中,編譯器也會自動的生成一個實例變量_myButton。那么在.m文件中可以直接的使用_myButton實例變量,也可以通過屬性self.myButton.都是一樣的。用self.yourButton來訪問yourButton變量是不對的,Xcode會提示你使用->,改成self->yourButton就可以了。因為OC中點的表達式是表示調用yourButton方法,而上面代碼沒有yourButton方法,也可以直接使用yourButton。
三、類別中的屬性property
類與類別中添加的屬性要區分開來,因為類別中只能添加方法,不能添加實例變量。經常會在ios的代碼中看到在類別中添加屬性,這種情況下,是不會自動生成實例變量的。比如在:UINavigationController.h文件中會對UIViewController類進行擴展
@interface UIViewController (UINavigationControllerItem) @property(nonatomic,readonly,retain) UINavigationItem *navigationItem; @property(nonatomic) BOOL hidesBottomBarWhenPushed; @property(nonatomic,readonly,retain) UINavigationController *navigationController; @end
這里添加的屬性,不會自動生成實例變量,這里添加的屬性其實是添加的getter與setter方法。
注意一點,匿名類別(匿名擴展)是可以添加實例變量的,非匿名類別是不能添加實例變量的,只能添加方法,或者屬性(其實也是方法)。
四、成員變量、實例變量、屬性變量的聯系
@interface MyViewController :UIViewControlle
{
UIButton *yourButton;
int count;
id data;
}
@property (nonatomic, strong) UIButton *myButton;
@end
在{ } 中所聲明的變量都為成員變量。 所以yourButton、count、data都是成員變量。既然如此,實例變量又是什么意思呢?
實例變量本質上就是成員變量,只是實例是針對類而言,實例是指類的聲明。{ }中的yourButton就是實例變量。id 是OC特有的類,本質上講id等同於(void *)。所以id data屬於實例變量。
成員變量用於類內部,無需與外界接觸的變量。因為成員變量不會生成set、get方法,所以外界無法與成員變量接觸。根據成員變量的私有性,為了方便訪問,所以就有了屬性變量。屬性變量的好處就是允許讓其他對象訪問到該變量(因為屬性創建過程中自動產生了set 和get方法)。當然,你可以設置只讀或者可寫等,設置方法也可自定義。所以,屬性變量是用於與其他對象交互的變量。
綜上所述可知:成員變量是定義在{}號中的變量,如果變量的數據類型是一個類則稱這個變量為實例變量。因為實例變量是成員變量的一種特殊情況,所以實例變量也是類內部使用的,無需與外部接觸的變量,這個也就是所謂的類私有變量。而屬性變量是用於與其他對象交互的變量。
但是,現在大家似乎都不怎么喜歡用成員變量來定義類的變量,都喜歡用屬性變量來定義類的變量。把需要與外部接觸的變量定義在.h文件中,只在本類中使用的變量定義在.m文件中。
//在寫了@sythesize abc;的情況下,系統不會自動生成實例變量“_abc”,直接通過變量名abc ,也就是直接使用變量名在賦值運算的時候(=號左邊),只是將內存區域的指針賦值給變量,相當於assgin. 如果是通過“點語句”self.abc= 來賦值,就要看在@property中定義的是copy、retain、assign哪一種了,如果沒有加上上述描述詞,就默認為assign。
//如果沒有寫@sythesize abc; 系統會默認自動在.h文件{}中添加一個 不可見的 加“_”的成員變量(即使是變量名中本身就帶有“_”)
//括號里面定義的都是成員變量(基本數據類型+類生成變量),里面的變量可以在.m文件中通過“變量名稱”、self->“變量名稱”直接訪問到括號里面的變量,但是,這樣的賦值訪問只能是assign,原對象的引用計數器不會發生變化。
//1.@sythesize 變量名;2.@sythesize 變量名=_變量名;3.不寫@sythesize (一下提到的變量名都是指的在頭文件中@property 中定義的變量)
1.成員變量,實例變量通過“變量名”或者self->“變量名”直接訪問到,賦值(assign)。self.變量名 實現setter,getter方法。
2.成員變量,實例變量通過“_變量名”或者self->“_變量名”直接訪問到,賦值(assign)。self.變量名 實現setter,getter方法。
3.成員變量。實例變量(系統自動在原來變量名前加上“_”來生成的實例,成員變量),直接通過self->_變量名,或者變量名直接訪問到(assign)。self.變量名 實現setter,getter方法。
如果在頭文件中沒有通過@property定義的變量,但是在{}中有定義成員變量,在實現文件中也也沒有@sythesize ,那么可以直接通過self->“{}中的變量名”,或者直接使用“{}中的變量名”來訪問賦值,這樣的變量沒有定義setter,getter函數,只能是assign的方式賦值。
//再來分析一下@sythesize中的寫法,@sythesize abc 直接在.m文件中使用self.abc可以調用成員變量的setter、getter函數,直接調用成員變量名稱abc就為訪問該變量的指針,對成員變量直接賦值等同於ASSIGN效果。
參考鏈接:http://www.cnblogs.com/AnnieBabygn/p/5335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