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例變量是屬於對象,類變量是屬於類,
這么說的原因是實例變量是一個類創建完對象之后才能用的,也就是在Student s = new Student();這個語句之后才能使用,
例如學生類中有個sname的屬性,如果想要使用sname都必須在Student s = new Student()
語句之后才能使用:s.sname;s.getSname(),因此說實例變量是屬於對象的。
類變量屬於類這個說法是因為類變量是static來修飾的,static修飾的變量有個特點就是可以在實例對象創建之前能使用,
(這里要注意只有在static修飾的方法中才能使用其他類的static變量,因為不是static修飾的方法只能在該類的對象創建完成之后才能使用,
而這個方法想要使用的其他static變量是在對象創建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很大的可能會出現問題,也就是錯誤的了,
總體意思就是藍字表示的意思,你可以自己去嘗試一下,然后就明白我也說不明白的那點意思了0.0)
也就是說如果sname是static來修飾的,那么在Student s = new Student()語句之前就可以用類名.屬性來調用:Student.sname;
只要程序加載了類的字節碼,靜態變量就會被分配內存空間,就可以使用了,因此可以說類變量是屬於類的。
實例變量/類變量也叫做對象變量/靜態變量,但是不管什么寫法,其中的原理是不會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