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員變量、實例變量、類變量和局部變量區別
1:成員變量:變量電議部分所定義的變量被稱為類的成員變量。也就是說成員變量在整個類中都有效,類中的方法可以直接調用成員變量使用。
然而成員變量又分為實例成員變量(簡稱實例變量)和類變量(簡稱靜態變量)
1.1:實例變量:就是我們正常定義的變量,比如int a; a就是實例變量
1.2:靜態變量:靜態變量定義前要加上Static 比如static int a;這個a就是靜態變量,當在變量定義前加上static的時候就代表着該變量在使用的時候有一處改變則各個用到這個變量的地方,該變量都發生改變,就是所謂的一處改變處處改變,靜態變量的生存期為整個源程序,但是只能在定義該變量的函數內使用該變量。退出該函數后, 盡管該變量還繼續存在,但不能使用它。
2:局部變量:在方法體中定義的變量和方法的參數稱局部變量。也就是說局部變量只在定義它的方法內有效,而方法外部的其他方法無法使用局部變量。當局部變量名字與成員變量名字相同,則成員變量被隱藏,即這個成員變量在這個方法內暫時失效,以局部變量定義的為准。
二.長提到的方法有構造方法,類方法,實例方法。
構造方法就是名字和類名相同,而且沒有類型。
類方法和實例方法的區別就是類方法前面有static修飾,而實例方法沒有static修飾。實例方法既能對類變量操作,也能對實例變量操作,而類方法只能對類變量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