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員變量
在類中定義,用來描述對象將要有什么。
2.局部變量
在類的方法中定義,在方法中臨時保存數據。
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的區別
作用域不同:
局部變量的作用域僅限於定義它的方法
成員變量的作用域在整個內部都是可見的
初始值不同:
Java會給成員變量一個初始值
Java不會給局部變量賦予初始值
public class test6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int a; // 系統會給一個初始值為0 float b; } public static int f(int a){ int b; return b; // 報錯:initialize variable,要求給一個初始值 } }
其它不同:
在同一個方法中,不允許右同名局部變量
在不同方法中,可以右同名局部變量
當局部變量和成員變量同名時,優先調用方法中的變量。
注:
1.成員變量可以在定義它的類中調用,也可以被本類中的方法調用,還可以被與這個類有關系的類調用。
2.而局部變量只能在定義它的方法內被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