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門
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企業服務部
二、受理依據
北京市人事局《關於解決民營科技與高新技術產業單位在市、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存檔人員的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京人發【1997】106號)
三、受理條件
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進行人事代理的高新技術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本人在京有常住戶口,且被在京單位聘用一年以上現仍被聘用人員,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存檔時間滿1年的人員。
2、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存檔時間滿2年的人員。
3、夫妻雙方均系大學本科畢業且在京一方存檔時間滿3年的人員。
4、在京一方滿30周歲、存檔時間滿5年,其配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系我市急需人員。
取得博士學位或在工作中獲得省(市)級以上部門獎勵、表彰的先進個人,可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予以辦理。
凡在市、區、縣人力社保局所屬人才服務中心存檔的,存檔時間(不含在其他人才服務機構的存檔時間)可以累積計算。
四、申報材料
1、單位書面申請(抬頭寫: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在京一方及配偶的書面申請,申請署名必須手寫;
3、夫妻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夫妻雙方學歷和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高新技術企業的批准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7、全家戶口原件及復印件;
8、被調人在京接收單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聯系人、聯系電話;
9、《干部調京審批表》兩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三份;
10、隨遷子女超過16周歲的(高中(含)以下可隨遷),須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在校證明,無工作的須當地勞動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11、填寫《存檔人員情況登記表》一份,此表公司蓋章后到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核實蓋章(見附件)
12、《獨生子女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3、戶口在京一方檔案中的《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委托存檔單位流動人員轉入登記表》、《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委托存檔單位流動人員轉出登記表》(包括市人才或其它區、縣人才中心存檔材料)復印件
14、戶口在京一方如果是"引進人才"進京的,提供檔案中《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復印件;如果是畢業生分配進京的,提供檔案中《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派遣報到證》復印件
15、在京一方到公司后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16、申請單位對在京人員《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說明(下載地址: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下載專區);
17、單位及個人誠信聲明(下載地址: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下載專區);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受理程序
1、在京一方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2、用人單位備齊所有申報材料送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解決夫妻兩地分居窗口審核,材料審核無誤后,向京外方發調檔函;
3、檔案審核合格后,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4、審批通過后,按相關要求辦理調京及戶籍遷移手續。
六、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30
(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七、辦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區人才服務中心:
地址:海淀區西四環北路73號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2層
郵編:100195
電話:8850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