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阳性 假阴性 和 避免犯第一类错误和第二类错误的情况


大二时候就学了弃真、取伪这两种错误,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例子记住。

其实例子很容易举出。比如司法机关审判案件,按照疑罪从无的办法处理,实际上是为了降低犯第一类错误的概率,也就是尽量不出现冤假错案;

而在制药和诊断中,则要降低犯第二类错误的概率。得病的结果诊断成没病,就是第二类错误。

简书上给出的图很形象。https://www.jianshu.com/p/f8e5ee346e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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