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變量必須先聲明其類型
(可以是基本類型,也可以是引用類型)
2.變量是程序中最基本的存儲單元,要素包括變量名,變量類型和作用域
(變量名必須是合法的標識符)
3.變量聲明是一條完整的語句,因此每一個聲明完成都需要分號結束
定義變量
在定義變量時不建議使用單行一次性定義的形式,如: int a=1,b=2,c=3;
因為需要注重一個問題,也就是程序的可讀性
所以一般使用下面這種單獨成行的形式
int a = 1;
int b = 2;
int c = 3;
變量作用域
1.類變量 2.實例變量 3.局部變量
如下圖:
1.類變量需要加一個關鍵詞 static
2.實例變量和類變量差不多,但實例變量沒有類變量所需要的關鍵詞 static
3.局部變量是定義在方法里面的,實例變量是定義在類里面的
【注】實例變量可以不用初始化賦值,這樣會輸出默認初始值(所有的數值類型默認輸出值都是0或者0.0)
但局部變量使用必須進行初始化
【注】字符串變量初始化得到的是一個十六位的u0000
布爾值默認得到的是false,不是true
除了八個基本類型,其余初始化的默認值都是null,也就是說是空的
常量
注意:final放置位置在static的前后是沒有影響的,修飾符是不存在前后關系的
eg:
static final double PI = 3.14;
final static double PM = 3.14;
二者輸出沒有任何影響和差別,變量前面的static和final都是修飾符
變量命名的注意事項(注意首字母的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