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量(Variable)& 常量(constant)


【注】

1.變量必須先聲明其類型

  (可以是基本類型,也可以是引用類型)

2.變量是程序中最基本的存儲單元,要素包括變量名,變量類型和作用域

  (變量名必須是合法的標識符)

3.變量聲明是一條完整的語句,因此每一個聲明完成都需要分號結束

 

定義變量

在定義變量時不建議使用單行一次性定義的形式,如: int a=1,b=2,c=3;

因為需要注重一個問題,也就是程序的可讀性

所以一般使用下面這種單獨成行的形式

  int a = 1;

  int b = 2;

  int c = 3;

 

變量作用域

1.類變量  2.實例變量  3.局部變量

如下圖:

1.類變量需要加一個關鍵詞 static

2.實例變量和類變量差不多,但實例變量沒有類變量所需要的關鍵詞 static

3.局部變量是定義在方法里面的,實例變量是定義在類里面的

【注】實例變量可以不用初始化賦值,這樣會輸出默認初始值(所有的數值類型默認輸出值都是0或者0.0)

      但局部變量使用必須進行初始化

【注】字符串變量初始化得到的是一個十六位的u0000

     布爾值默認得到的是false,不是true

     除了八個基本類型,其余初始化的默認值都是null,也就是說是空的

 

常量

 注意:final放置位置在static的前后是沒有影響的,修飾符是不存在前后關系的

eg:

static final double PI = 3.14;

final static double PM = 3.14;

二者輸出沒有任何影響和差別,變量前面的static和final都是修飾符

 
變量命名的注意事項(注意首字母的大小寫)

 

 
 


免責聲明!

本站轉載的文章為個人學習借鑒使用,本站對版權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侵犯了您的隱私權益,請聯系本站郵箱yoyou2525@163.com刪除。



 
粵ICP備18138465號   © 2018-2025 CODEP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