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面聲明的定義及特征
1.書面聲明的定義
書面聲明,是指管理層向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書面陳述,用以確認某些事項或支持其他審計證據。
書面聲明不包括財務報表及其認定,以及支持性賬簿和相關記錄。
2.書面聲明的特征
(1)書面聲明是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需要獲取的必要信息,是審計證據的重要來源;
(2)在很多情況下,要求管理層提供書面聲明而非口頭聲明,可以促使管理層更加認真地考慮聲明所涉及的事項,從而提高聲明的質量;
(3)盡管書面聲明提供必要的審計證據,但其本身並不為所涉及的任何事項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4)管理層已提供可靠書面聲明的事實,並不影響注冊會計師就管理層責任履行情況或具體認定獲取的其他審計證據的性質和范圍。
(二)針對管理層責任的書面聲明
1.總體要求
針對財務報表的編制,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提供書面聲明,確認其根據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履行了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並使其實現公允反映(如適用)的責任。
2.針對完整性的書面聲明
針對提供的信息和交易的完整性,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管理層就下列事項提供書面聲明:
(1)按照審計業務約定條款,已向注冊會計師提供所有相關信息,並允許注冊會計師不受限制地接觸所有相關信息以及被審計單位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2)所有交易均已記錄並反映在財務報表中。
3.書面聲明與管理層責任
(1)如果未從管理層獲取其確認已履行的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有關管理層已履行這些責任的其他審計證據是不充分的;
(2)基於管理層認可並理解在審計業務約定條款中提及的管理層的責任,注冊會計師要求管理層通過聲明確認其已履行這些責任。
(三)其他書面聲明
1.基本書面聲明與其他書面聲明
(1)基本書面聲明主要是指審計准則要求的針對財務報表編制的書面聲明,目的是確認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編制責任的履行;
(2)其他書面聲明可能是對基本書面聲明的補充,但不構成其組成部分。
2.關於財務報表的額外書面聲明
(1)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是否適當;
(2)是否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對下列事項(如相關)進行了確認、計量、列報或披露:
①可能影響資產和負債賬面價值或分類的計划或意圖;
②負債(包括實際負債和或有負債);
③資產的所有權或控制權,資產的留置權或其他物權,用於擔保的抵押資產;
④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法律法規及合同(包括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的行為)。
3.與向注冊會計師提供信息有關的額外書面聲明
除了針對管理層提供的信息和交易的完整性的書面聲明外,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要求管理層提供書面聲明,確認其已將注意到的所有內部控制缺陷向注冊會計師通報。
4.有關特定認定的書面聲明
(1)投資意圖的書面聲明
如果管理層的意圖對投資的計價基礎非常重要,但若不能從管理層獲取有關該項投資意圖的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就不可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書面聲明局限性
盡管投資意圖等書面聲明能夠提供必要的審計證據,但其本身並不能為財務報表特定認定提供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為了獲取所要求的書面聲明,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需要向管理層通報臨界值以確定明顯微小的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