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需求分析的必要性


參考博客https://www.cnblogs.com/alabo1999/p/12933811.html

軟件需求分析

軟件需求分析,對於開發團隊而言,是軟件開發工作的起點。
軟件需求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節點,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敏捷開發時代,很多研發團隊錯把產品需求作為軟件需求。產品需求是以用戶的語言表述的,而軟件需求是開發人員語言表達的,兩者的受眾是不同的。因此,軟件需求分析不可省略。

不做軟件需求分析,我認為有以下問題:

1開發人員在開發軟件時,根據產品需求,自己腦子里仍然有做軟件需求分析,或者在草稿紙塗塗寫寫,梳理以下,這種“線下”的做法沒有經過評審環節,質量難以保障,返工的情況很多

2不同開發人員自己做的”線下“需求分析,相互之間溝通成本很高,軟件需求碎片化,導致軟件需求的完整性很成問題,開發的軟件容易埋下更多的坑

3沒有文檔化的軟件需求分析,軟件產品的維護成本很高

對產品需求理解完整,然后用開發人員理解的語言將之表達出來,即軟件需求分析,基於此的系統分析設計才有可能符合產品需求,而不至於因為對某些需求的忽視,在后期加入時發現系統結構失效的情況發生。

軟件需求分析節點關鍵信息

責任人:開發項目經理

執行人:系統分析員、高級程序員或架構師

關鍵行為:分析和溝通

分析:對產品需求進行分析,或者說對每個用戶故事進行分析

溝通:

與產品經理溝通;
必要時,與最終用戶溝通;
與產品的上下游接口方溝通;
開發團隊內部的討論溝通

輸入:
產品需求規格書
UI&UE交互設計原型
用戶故事
相關標准化文件(國際標准 國家標准 行業標准 企業標准)

相關外部接口文檔

輸出:
軟件需求規格書(SRS)
數據字典(DD)
相關接口文檔

職責要求:
1完整地分析產品需求
2分析每個產品需求項或用戶故事
   需求表達是否清晰?
   有無需要澄清的問題?如有,通過反復溝通來澄清
   技術可行性:是否存在較大的未知技術風險,必要時,預研一下
   用戶故事要素是否完備
   特別是驗收標准,如無,與產品經理一起商定,驗收標准要合理。
       較高的標准:意味着較高的代價
       較低的標准:用戶體驗差
   暫不開發的需求項:需簡單地評估技術可行性,避免依據局部需求而做出的設計方案不能滿足未來需求;可以不詳細展開分析。

提請軟件需求評審:
需求分析員:主講人,負責講解和答復各種質疑和疑問
產品經理:評估產品需求是否被清晰、完整、無差錯表述,有無技術障礙;
用戶代表(市場、銷售、客服):最好對業務比較熟悉,對代表的角色的需求較明晰,評估需求完整性、准確性
項目經理:了解需求相關方,便於協調開發、測試、部署資源
開發技術人員:了解軟件需求,便於開發時對業務的理解
測試技術人員:了解軟件需求,便於測試時對業務的理解,重點是需求的可驗證性
運維人員:了解軟件需求,對產品部署的需求

軟件需求分析的必要性
1 因為軟件需求分析將產品轉化為軟件需求,即將用戶(業務)語言表達的產品需求轉化為開發人員語言表達的軟件需求,使得開發、測試人員更能准確、完整的理解需求
2因為軟件需求分析,清晰完整地表述軟件需求,基於此開展的設計方案才能考慮得更加全面、更加有彈性,評審設計方案也有據可依。
3只有做了軟件需求分析,才能了解軟件的需求集合的實際規模,估算軟件產品的開發工作量才能相對靠譜,再結合人力資源情況,給出開發計划。
只有產品需求清單,沒有做軟件需求分析的情況下,給出軟件開發計划是困難的。此時很多模塊是灰盒子,朦朦朧朧,軟件需求沒有明晰,工作量測算是拍腦袋定的。如果工作量算少了,后期開發時需頻繁調整開發計划,開發團隊加班加點還頂一個拖延進度的帽子,心情可想而知;如果工作量多算,管理者又不滿意,認為沒多少需求,怎么要這么多時間!因為沒有軟件需求分析,開發項目經理拿不出明細條目來,沒法據理力爭,結果開發計划往往是按領導的意思去做。

而做過軟件需求分析后,情況就大不相同
首先,全部的需求集是明晰的,每個需求項的工作量也容易測算的,因此工作量的估算不會偏差很多。其次,可以根據需求的優先級,結合開發資源情況,規划版本計划,確定在哪個時間點開發完成哪些需求項,提供些什么功能,達到什么效果?

軟件需求分析確實原因探討
軟件需求分析在瀑布式開發模式的時代,是不可逾越的階段。而如今,敏捷開發大行其道之時,很多研發團隊往往能省則省。為什么如此:
1 一部分管理者對軟件需求分析的重要性理解不足,軟件需求分析需要時間,這段時間只是紙面作業,看不到有形的輸出,不願意付出這些時間成本。
2 軟件需求分析和設計階段,不需要整個開發團隊的成員全部參與,這段時間的工作安排,對開發管理者是個挑戰,如果針對產品需求,直接編碼實現,這樣大家都有活干了。
3 需求變更時,軟件需求分析文檔的及時更新維護成本過高,經常沒有及時更新,導致需求說明書最后版本與實際有所偏差,最后流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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