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說要多用組合少用繼承?如何決定該用組合還是繼承?


在面向對象編程中,有一條非常經典的設計原則,那就是:組合優於繼承,多用組合少用繼承。為什么不推薦使用繼承?組合相比繼承有哪些優勢?如何判斷該用組合還是繼承?今天,我們就圍繞着這三個問題,來詳細講解一下這條設計原則。

為什么不推薦使用繼承?

繼承是面向對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來表示類之間的 is-a 關系,可以解決代碼復用的問題。雖然繼承有諸多作用,但繼承層次過深、過復雜,也會影響到代碼的可維護性。所以,對於是否應該在項目中使用繼承,網上有很多爭議。很多人覺得繼承是一種反模式,應該盡量少用,甚至不用。為什么會有這樣的爭議?我們通過一個例子來解釋一下。

假設我們要設計一個關於鳥的類。我們將“鳥類”這樣一個抽象的事物概念,定義為一個抽象類 AbstractBird。所有更細分的鳥,比如麻雀、鴿子、烏鴉等,都繼承這個抽象類。

我們知道,大部分鳥都會飛,那我們可不可以在 AbstractBird 抽象類中,定義一個 fly() 方法呢?答案是否定的。盡管大部分鳥都會飛,但也有特例,比如鴕鳥就不會飛。鴕鳥繼承具有 fly() 方法的父類,那鴕鳥就具有“飛”這樣的行為,這顯然不符合我們對現實世界中事物的認識。當然,你可能會說,我在鴕鳥這個子類中重寫(override)fly() 方法,讓它拋出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 異常不就可以了嗎?具體的代碼實現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AbstractBird {
  //...省略其他屬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 }
}

public class Ostrich extends AbstractBird { //鴕鳥
  //...省略其他屬性和方法...
  public void fly() {
    throw new UnSupportedMethodException("I can't fly.'");
  }
}

這種設計思路雖然可以解決問題,但不夠優美。因為除了鴕鳥之外,不會飛的鳥還有很多,比如企鵝。對於這些不會飛的鳥來說,我們都需要重寫 fly() 方法,拋出異常。這樣的設計,一方面,徒增了編碼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違背了我們之后要講的最小知識原則(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也叫最少知識原則或者迪米特法則),暴露不該暴露的接口給外部,增加了類使用過程中被誤用的概率。

可能又會說,那我們再通過 AbstractBird 類派生出兩個更加細分的抽象類:會飛的鳥類 AbstractFlyableBird 和不會飛的鳥類 AbstractUnFlyableBird,讓麻雀、烏鴉這些會飛的鳥都繼承 AbstractFlyableBird,讓鴕鳥、企鵝這些不會飛的鳥,都繼承 AbstractUnFlyableBird 類,不就可以了嗎?具體的繼承關系如下圖所示:

鳥類繼承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繼承關系變成了三層。不過,整體上來講,目前的繼承關系還比較簡單,層次比較淺,也算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設計思路。我們再繼續加點難度。在剛剛這個場景中,我們只關注“鳥會不會飛”,但如果我們還關注“鳥會不會叫”,那這個時候,我們又該如何設計類之間的繼承關系呢?

是否會飛?是否會叫?兩個行為搭配起來會產生四種情況:會飛會叫、不會飛會叫、會飛不會叫、不會飛不會叫。如果我們繼續沿用剛才的設計思路,那就需要再定義四個抽象類(Abstract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FlyableUn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TweetableBird、AbstractUnFlyableUnTweetableBird)。

鳥類雙重繼承

如果我們還需要考慮“是否會下蛋”這樣一個行為,那估計就要組合爆炸了。類的繼承層次會越來越深、繼承關系會越來越復雜。而這種層次很深、很復雜的繼承關系,一方面,會導致代碼的可讀性變差。因為我們要搞清楚某個類具有哪些方法、屬性,必須閱讀父類的代碼、父類的父類的代碼……一直追溯到最頂層父類的代碼。另一方面,這也破壞了類的封裝特性,將父類的實現細節暴露給了子類。子類的實現依賴父類的實現,兩者高度耦合,一旦父類代碼修改,就會影響所有子類的邏輯。

總之,繼承最大的問題就在於:繼承層次過深、繼承關系過於復雜會影響到代碼的可讀性和可維護性。這也是為什么我們不推薦使用繼承。那剛剛例子中繼承存在的問題,我們又該如何來解決呢?你可以先自己思考一下,再聽我下面的講解。

組合相比繼承有哪些優勢?

實際上,我們可以利用組合(composition)、接口、委托(delegation)三個技術手段,一塊兒來解決剛剛繼承存在的問題。

我們前面講到接口的時候說過,接口表示具有某種行為特性。針對“會飛”這樣一個行為特性,我們可以定義一個 Flyable 接口,只讓會飛的鳥去實現這個接口。對於會叫、會下蛋這些行為特性,我們可以類似地定義 Tweetable 接口、EggLayable 接口。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interface Tweetable {
  void tweet();
}
public interface EggLayable {
  void layEgg();
}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鴕鳥
  //... 省略其他屬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public class Sparrow impelents Flayable, Tweetable, EggLayable {//麻雀
  //... 省略其他屬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 }
}

不過,我們知道,接口只聲明方法,不定義實現。也就是說,每個會下蛋的鳥都要實現一遍 layEgg() 方法,並且實現邏輯是一樣的,這就會導致代碼重復的問題。那這個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

我們可以針對三個接口再定義三個實現類,它們分別是:實現了 fly() 方法的 FlyAbility 類、實現了 tweet() 方法的 TweetAbility 類、實現了 layEgg() 方法的 EggLayAbility 類。然后,通過組合和委托技術來消除代碼重復。具體的代碼實現如下所示:

public interface Flyable {
  void fly();
}
public class FlyAbility implements Flyable {
  @Override
  public void fly() { //... }
}
//省略Tweetable/TweetAbility/EggLayable/EggLayAbility

public class Ostrich implements Tweetable, EggLayable {//鴕鳥
  private TweetAbility tweetAbility = new TweetAbility(); //組合
  private EggLayAbility eggLayAbility = new EggLayAbility(); //組合
  //... 省略其他屬性和方法...
  @Override
  public void tweet() {
    tweetAbility.tweet(); // 委托
  }
  @Override
  public void layEgg() {
    eggLayAbility.layEgg(); // 委托
  }
}

我們知道繼承主要有三個作用:表示 is-a 關系,支持多態特性,代碼復用。而這三個作用都可以通過其他技術手段來達成。比如 is-a 關系,我們可以通過組合和接口的 has-a 關系來替代;多態特性我們可以利用接口來實現;代碼復用我們可以通過組合和委托來實現。所以,從理論上講,通過組合、接口、委托三個技術手段,我們完全可以替換掉繼承,在項目中不用或者少用繼承關系,特別是一些復雜的繼承關系。

如何判斷該用組合還是繼承?

盡管我們鼓勵多用組合少用繼承,但組合也並不是完美的,繼承也並非一無是處。從上面的例子來看,繼承改寫成組合意味着要做更細粒度的類的拆分。這也就意味着,我們要定義更多的類和接口。類和接口的增多也就或多或少地增加代碼的復雜程度和維護成本。所以,在實際的項目開發中,我們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具體選擇該用繼承還是組合。

如果類之間的繼承結構穩定(不會輕易改變),繼承層次比較淺(比如,最多有兩層繼承關系),繼承關系不復雜,我們就可以大膽地使用繼承。反之,系統越不穩定,繼承層次很深,繼承關系復雜,我們就盡量使用組合來替代繼承。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設計模式會固定使用繼承或者組合。比如,裝飾者模式(decorator pattern)、策略模式(strategy pattern)、組合模式(composite pattern)等都使用了組合關系,而模板模式(template pattern)使用了繼承關系。

前面我們講到繼承可以實現代碼復用。利用繼承特性,我們把相同的屬性和方法,抽取出來,定義到父類中。子類復用父類中的屬性和方法,達到代碼復用的目的。但是,有的時候,從業務含義上,A 類和 B 類並不一定具有繼承關系。比如,Crawler 類和 PageAnalyzer 類,它們都用到了 URL 拼接和分割的功能,但並不具有繼承關系(既不是父子關系,也不是兄弟關系)。僅僅為了代碼復用,生硬地抽象出一個父類出來,會影響到代碼的可讀性。如果不熟悉背后設計思路的同事,發現 Crawler 類和 PageAnalyzer 類繼承同一個父類,而父類中定義的卻只是 URL 相關的操作,會覺得這個代碼寫得莫名其妙,理解不了。這個時候,使用組合就更加合理、更加靈活。具體的代碼實現如下所示:

public class Url {
  //...省略屬性和方法
}

public class Crawler {
  private Url url; // 組合
  public Crawler() {
    this.url = new Url();
  }
  //...
}

public class PageAnalyzer {
  private Url url; // 組合
  public PageAnalyzer() {
    this.url = new Url();
  }
  //..
}

還有一些特殊的場景要求我們必須使用繼承。如果你不能改變一個函數的入參類型,而入參又非接口,為了支持多態,只能采用繼承來實現。比如下面這樣一段代碼,其中 FeignClient 是一個外部類,我們沒有權限去修改這部分代碼,但是我們希望能重寫這個類在運行時執行的 encode() 函數。這個時候,我們只能采用繼承來實現了。

public class FeignClient { // feighn client框架代碼
  //...省略其他代碼...
  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 }
}

public void demofunction(FeignClient feignClient) {
  //...
  feignClient.encode(url);
  //...
}

public class CustomizedFeignClient extends FeignClient {
  @Override
  public void encode(String url) { //...重寫encode的實現...}
}

// 調用
FeignClient client = new CustomizedFeignClient();
demofunction(client);

盡管有些人說,要杜絕繼承,100% 用組合代替繼承,但是我的觀點沒那么極端!之所以“多用組合少用繼承”這個口號喊得這么響,只是因為,長期以來,我們過度使用繼承。還是那句話,組合並不完美,繼承也不是一無是處。只要我們控制好它們的副作用、發揮它們各自的優勢,在不同的場合下,恰當地選擇使用繼承還是組合,這才是我們所追求的境界。

重點回顧

為什么不推薦使用繼承?

繼承是面向對象的四大特性之一,用來表示類之間的 is-a 關系,可以解決代碼復用的問題。雖然繼承有諸多作用,但繼承層次過深、過復雜,也會影響到代碼的可維護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盡量少用,甚至不用繼承。

組合相比繼承有哪些優勢?

繼承主要有三個作用:表示 is-a 關系,支持多態特性,代碼復用。而這三個作用都可以通過組合、接口、委托三個技術手段來達成。除此之外,利用組合還能解決層次過深、過復雜的繼承關系影響代碼可維護性的問題。

如何判斷該用組合還是繼承?

盡管我們鼓勵多用組合少用繼承,但組合也並不是完美的,繼承也並非一無是處。在實際的項目開發中,我們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選擇該用繼承還是組合。如果類之間的繼承結構穩定,層次比較淺,關系不復雜,我們就可以大膽地使用繼承。反之,我們就盡量使用組合來替代繼承。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設計模式、特殊的應用場景,會固定使用繼承或者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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