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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收到了稅務局發來的我公司未申報個稅員工的催辦信息。

我明天又要和同事聊聊個稅了。
發工資的時候稅款會被單位代扣下來,你看到工資條上的個稅,會在心里想這次我個稅是這個數字,但是到手了的錢再掏出來,心痛呀!我能理解需要補稅的同事遲遲不申報的心情,我們來講一講單位每個月代扣代繳個稅,為啥你還要補交個稅。
我大概羅列了一下補交個稅的情況:
2019年度中有換過工作。從一家單位離職到另一家單位上班。你除工資薪金收入以外,還有其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並領取工資薪金。這3種情況要補交個稅的本質是一樣的。
因為2019年取得的收入沒有匯總在一起計算個稅。
下面我們舉例來說明。
張三2019年1月1日-2019年7月31日在甲公司工作。2019年8月1日在新單位乙公司任職。
假設張三在甲公司每月工資1萬元,五險一金2000元,無專項附加項。張三在甲公司任職期間,甲公司為張三代扣代繳合計為630元。
我們來看一下計算過程。 應納稅額=70000(7個月稅前收入)-14000(7個月五險一金)-35000(7個月減除費用)=21000 。由下圖稅率表可知。對應的稅率3%,速算扣除數0。應納稅額=21000*3%=630元。

張三在乙公司的工資每月15000元,五險一金2000元,無專項附加扣除。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張三在乙公司取得收入期間,乙公司為張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750元。
我們來看一下計算過程。應納稅額=60000(2019年9月-2019年12月共4個月稅前收入)-10000(5個月五險一金)-25000(5個月減除費用)=25000元。
應納稅額=25000*3%=750元。
看到這里有人會說為什么在乙公司的收入是4個月的?五險一金是5個月的?
因為公司一般是隔月發工資,張三在甲公司工作時間為2019年1月-2019年7月,2019年2月-2019年8月這7個月取得收入。
在乙公司2019年9月-2019年12月取得4個月的工資。個人所得稅是按照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這一整個自然年度內取得的收入作為計稅依據。
2019年12月工資是2020年1月發放,應算在2020年所得里面。
社保和公積金是當月扣當月單位繳納給社保局和公積金中心,所以工資表每個月都扣社保和公積金。(按照實際工作期間)。
由於換單位了,我們需要把收入匯總來算個稅。
應納稅額=70000+60000(2019年2-2019年12月這11個月稅前收入,2019年1月沒有收入)-24000(12個月五險一金)-60000(12個月減除費用)=46000
應納稅額=46000*10%-2520=2080
應補交稅額=2080(應納稅額)-1380(甲公司代扣代繳630+乙公司代扣代繳750)=700元。
個稅2019年改革后,適用的累計算法。你所有的收入累加起來自然就變大(對應上文補交個稅情況),相對應的稅率也更高,那么需要交納的個稅也就越高,那么就是應該補稅的。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到大家了解個稅。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