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結算科目


“合同結算”科目既不是資產也不是負債,是一個具有雙重性質的會計科目。

根據新收入准則相關規定,“合同結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屬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

期末余額在借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

期末余額在貸方的,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列示為“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

工程結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根據建造合同約定向業主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向業主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按應結算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合同完工時,應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辦理結算的累計金額。

三、"工程結算"與"工程施工"在資產負債表當中沒有固定的表示項目,它們分兩種情況計入資產負債表:

(一)如果"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大於"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則企業應該用"工程施工"科目余額減去"工程結算"科目余額的差額反映施工企業建造合同己完工部分但尚未辦理結算的價款總額.它應該作為一項流動資產,通過在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中增設的"已完工尚未結算款"項目列示.

(二)如果"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大於"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則企業應該用"工程結算"科目余額減"工程施工"科目余額后的差額反映施工企業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辦理了結算的價款總額.它應該作為一項流動負債,通過在資產負債表的"預收賬款"項目中增設的"已結算尚未完工工程"項目列示.該項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業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設進度,以降低企業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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