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應用
1.1 子類 set 父類屬性(子類和父類字段不同)
測試類:
package com.ddwei.demo.git.aa; public class DDD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on son = new Son(); son.setParentColum("parent"); son.setSonColum("son"); System.out.println(son.getSonColum()); } }
1.2 子類 set 父類屬性(子類和父類字段相同)
使用beanUtil copy父類到子類即可
參考:https://www.cnblogs.com/1446358788-qq/articles/15212730.html
2 思想
2.1 子類 父類 屬性方法關系
最近學習繼承,從書中看到子類繼承父類,子類擁有父類所有的屬性和方法,於是使
用程序去驗證,發現父類的私有屬性和私有方法,子類是不能訪問的,當然一些父類
的私有屬性可能可以通過相應的方法訪問到,但是私有的方法似乎不能簡單的訪問,
這里暫不考慮Java反射機制,於是我分析,子類不能繼承父類私有的屬性及方法,但
是分析了內存后,我發現我是錯的,在一個子類被創建的時候,首先會在內存中創建
一個父類對象,然后在父類對象外部放上子類獨有的屬性,兩者合起來形成一個子類
的對象。所以所謂的繼承使子類擁有父類所有的屬性和方法其實可以這樣理解,子類
對象確實擁有父類對象中所有的屬性和方法,但是父類對象中的私有屬性和方法,子
類是無法訪問到的,只是擁有,但不能使用。就像有些東西你可能擁有,但是你並不
能使用。所以子類對象是絕對大於父類對象的,所謂的子類對象只能繼承父類非私有
的屬性及方法的說法是錯誤的。可以繼承,只是無法訪問到而已。
原文鏈接:https://blog.csdn.net/a520songhai/article/details/8089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