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購買日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子公司調整后的凈利潤-子公司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子公司其他綜合收益。
1.購買日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子公司自身報表層面按歷史成本基礎確定的各項資產、負債賬面價值。
2.購買日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在購買日這一特定時點,采用適當的估值方法確定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既包括被購買方原先已在賬面上反映的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也包括被購買方賬面上原先未予確認但根據企業合並准則規定應當予以單獨識別和確認的被購買方無形資產、或有事項的公允價值。
3.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並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可辨認凈資產(對母公司的價值):在購買日以后,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在母公司合並報表層面體現的價值,例如在上述2中確定的購買日公允價值的基礎上,扣減按該公允價值為基數計算的折舊、攤銷、成本結轉等后的攤余或折余價值。
4.因為商譽因素的存在,購買日對原有股權按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的金額不等於購買日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乘以原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