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立項和項目啟動的區別


      項目立項和項目啟動是兩回事,區別點主要在於:

  • 立項——這個項目打算做了
  • 啟動——這個項目正式開始做了

      一般來說,應該先立項,后啟動。不過在實踐中,中小型項目可以合二為一。若先啟動項目的話,若是立項不通過,那么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啊。這也是有人說,項目的最大風險是這個項目本來就不應該做。

      不同的項目,可能需要不同形式的項目啟動會,不過項目啟動會的目的都是相同的幾項:

  • 正式宣布項目開始
  • 告知相關組織和人員
  • 記錄項目的初衷和主要目標
  1. 項目初衷:做項目的理由,為什么要做這個項目,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方向性的描述;項目初衷可以通過收集和分析需求來了解,而記錄形式可以多樣話,在大型項目中,往往用《商業論證》來記錄;此外,項目初衷是要在項目啟動前就明確的,在啟動會上或者之后,應該把它融合到《項目章程》里。
  2. 項目目標:通過項目能夠獲得什么成果,是一個清晰表述的、量化的預期項目結果。
  3. 記錄項目初衷的目的是為了讓所有人牢牢記住它,不讓項目在過程中偏離航道。
  • 頒布《項目章程》(項目啟動以簽發《項目章程》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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