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校園暴力教育/法律手段更有效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新華字典中“解決”意為處理問題以有結果;校園暴力是指在學校開展正常管理、教育期間,學生間一方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等行為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和心理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它既包括同學之間的小打小鬧,冷暴力,也包括具有較壞影響力的校園打架斗毆事件。治標還需治本,所以我方判准是持何種手段更能從根本上有效解決校園暴力。我方認為解決校園暴力教育手段更有效。以下兩點論述:
第一、教育相較於法律來說,解決校園暴力更容易。
一方面,法律很難去根據校園暴力帶來的后果來制定,而且對這些行為的判斷也相對較難。就拿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來說,一群人之間因為矛盾然后陷入冷戰,法律對他們矛盾的程度怎么判斷,因為冷戰更多的是學生之間感情的問題,法律怎樣去對冷戰進行判決?又怎樣對感情方面的問題進行評判?而教育的手段去應對這些問題就顯得更加輕松方便,讓老師來引導雙方進行交流,逐步化解矛盾,從內心深處改變學生的“惡”,從而達到和解地目的。從另一方面來講,校園暴力大多出現在初、高中階段,媒體報道的校園暴力事件中,有75.0%發生在中學生之間。其中,中學生占比75%,而大學生(15.0%)、職校生(7.5%)占比較低。中學生一般是處於13至18歲的未成年人,這一階段的青少年思維日漸成熟卻尚未完全成熟,多處於易沖動的叛逆期,缺少基本的罪惡感與罪責感,校園暴力的發生與其心智狀態密切相關,而去解決心智方面問題的最佳選擇就是通過與他人將心比心的教育。法律更能解決的是理性的事實層面的問題,而對感性心理的一些矛盾,用教育的方法更容易解決。所以在某種程度上,教育相較於法律來說,解決校園暴力更容易。
第二、教育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法律往往只能處理問題。
真正實施校園暴力的學生大多都與自己本身不幸福或家庭情況有關。比如單親、留守或者其他惡劣環境。而這種環境下,他們往往不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教育能深化人心,啟發人性。正所謂: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從人們的主觀感受上來說,教育手段更加溫和,使人們便於接受。它更能通過溝通去了解校園暴力者的想法 ,通過教化使人覺醒 ,相較法律手段 ,教育更能抓住人心,感受人內心最深處的想法。而法律手段具有強制性,它更偏向於約束和懲罰。不可否認,法律手段確能快速處理校園暴力,但能否讓施暴者改過自新就是令一回事了。畢竟處理不等同於解決,誰都不能保證簡單粗暴的法律制裁不會激發青少年的逆反心理,讓他們“卷土重來”。經惠州市公安局情報中心查實,共有1543名刑滿釋放人員有重新犯罪記錄,重新犯罪率為10.25%。由此可見,法律手段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法律更多的是處理校園暴力事件,而我們今天聊到的辯題是解決校園暴力,包含了處理並且有一個好的效果。另外,我國《刑事訴訟法》中也明確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法律指標,教育才治本。
所以,綜上所述,我方認為,解決校園暴力教育手段更有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