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授權的難度分析
隨着國家對知識產權行業各種政策的持續推動,作為知識產權中重要組成部分的專利,已經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一個名詞,很多企業家都知道若想在目前市場中長期穩定的生存,都需要讓企業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尤其是發明專利。
但是,對於大部分企業來說,企業家自身並不直接與專利申請打交道,打交道的是企業內部的技術人員,由此經常出現的問題是,老板說我們需要擁有多少個發明專利,作為具體執行者的技術人員經常會說沒辦法找不出那么多突出的技術點,如此使得老板的計划無法得到真正實現。故只有讓技術人員也能真正明白專利的規則,企業才能真正達到老板的需求,即擁有有一定意義的專利。
普通技術人員對發明專利的理解是:發明專利技術含量要求高,一般的改進根本無法達到發明專利的高度,故在篩選階段,就將不少技術方案給排除了,即降低了企業取得一些發明專利授權的可能性,即造就了發明專利授權的“難”;另外普通技術人員由於對發明專利授權規則不了解,其在提供技術方案時,分析的重點更傾向於一種原理,而不是在該原理下的某個或某幾種具體實現方案,而目前不少代理機構僅僅是將企業技術人員的想法進行一種所謂的“紙面化”,如此也某種程度上提高了發明專利授權的難度。
其實,發明專利授權與否與其技術含量高低和技術復雜度高低並無直接關系,發明專利申請是否授權是取決於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中所表達的技術方案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的實審部門的審查員所找出的對比文件相比,無差別或者彼此之間的差別不具有任何的非顯而易見性。
故從某種意義上說,讓一篇發明專利授權的難度在於:如何讓審查員所檢索出來的對比文件與發明專利申請文件所表達的技術方案之間存在非顯而易見性。
筆者憑借多年的專利代理經驗,總結如下幾個角度,可以讓技術人員借鑒,從而提高其所申請發明專利的授權率:
A:除了對解決技術問題所基於的原理進行詳細闡述之外,還需要對基於該原理的具體實現方案進行詳細闡述;技術問題所基於的原理或許容易被審查員在其它文獻中找到,但是由於每個不同技術人員思考問題的角度不同,其具體實現方案往往和在先技術之間存在區別,這樣若萬一被審查員查到原理的情況下,很容易退一步而獲得基於具體實現方案所對應的具體技術方案的發明專利授權。
B:在對一個技術方案的主要部件進行闡述之后,還對這個技術方案的一些更進一步的方案,即一些輔助或者更優選的技術方案進行闡述。如此在基本方案被審查員所找到之后,很可能基於一些細節的技術方案由於未被審查員所發現而獲得發明專利授權。
C:在描述完一個產品的制成工藝之后,需對產品的制成設備進行詳細描述,由於每個公司在同樣的工藝下,均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設置各種設備,故設備很難被審查員完全找到,一般來說,此類設備均具有較大的授權空間。
D:盡量避免申請略微改進的專利,尤其是在企業之前申請專利基礎上所進行的改進;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員的檢索思路中前幾個步驟就是對企業以及發明人進行檢索,以分析其之前申請的專利,即很容易將企業或發明人之前申請的專利直接作為后續申請專利的在先文獻。針對此點,要么不申請改進專利,要申請則需要額外突出其改進點,突出改進所帶來的非顯而易見性。
E:尋找一些普通技術人員不容易發現的技術問題,然后對此技術問題進行改進,以申請發明專利;如此更容易產生所謂的非顯而易見性,突出一個“巧”字,尤其是在某些技術問題上,不需要直接點出該技術問題,而需要對該技術問題模糊化或深入化,以達到更容易說服審查員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