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測試用例評審


目的

測試用例評審流程規范主要為開展測試用例評審工作提供指引,規范測試用例評審管理工作。

測試用例評審流程內容

前提:

測試人員編寫完一個完整的功能模塊的測試用例或已完成所有測試用例的編寫;

流程輸入:

A.測試用例; B.需求規格說明;

流程輸出:

A.問題記錄清單; B.測試用例評審報告;

參與評審人員:

項目經理、測試負責人、測試人員、需求分析人員、架構設計人員、開發人員;

評審方式:

  1. 召開評審會議。與會者在測試用例編寫人員講解之后給出意見或建議,同時記錄下評審會議記錄;
  2. 通過郵件、及時通訊工具與相關人員溝通。

無論采用哪種方式,都應該在評審之前事先把需要評審的測試用例相關文檔以郵件的形式發給參與評審的相關人員,同時在郵件中提醒參與評審的相關人員在評審前查閱一遍評審內容,並記錄相關問題,以便在評審會議上提出,以節省溝通成本。

 ### 評審用例檢查清單:

  1. 測試用例是否按照公司定義的模板進行編寫的;
  2. 測試用例的本身的描述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二義性;
  3. 測試用例內容是否正確,是否與需求目標相一致;
  4. 測試用例的期望結果是否確定、唯一的;
  5. 操作步驟應與描述是否相一致;
  6. 測試用例是否覆蓋了所有的需求;
  7. 測試設計是否存在冗余性;
  8. 測試用例是否具有可執行性;
  9. 是否從用戶層面來設計用戶使用場景和業務流程的測試用例;
  10. 場景測試用例是否覆蓋最復雜的業務流程;
  11. 用例設計是否包含了正面、反面的用例;
  12. 對於由系統自動生成的輸出項是否注明了生成規則;
  13. 測試用例應包含對中間和后台數據的檢查;
  14. 測試用例應有正確的名稱和編號;
  15. 測試用例應標注有執行的優先級;
  16. 測試用例包含相關的配置信息:測試環境、數據、前置測試用例、用戶授權等;
  17. 每個測試用例步驟應<=15 Step;
  18. 自動化測試腳本必須帶有注釋(注釋應包括:目的、輸入、期望結果等);
  19. 非功能測試需求或不可測試需求是否在用例中列出並說明?

退出標准:

  1. 評審過程中收集相關人員的反饋信息(即問題記錄清單),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測試用例更新,直到評審通過;
  2. 評審結束后,測試負責人出測試用例評審報告給到相關人員;
  3. 評審結果經項目經理同意確認。

控制機制:

采用評審會議時,主持人應盡量把握會議進度,盡量按時有效的完成評審工作;

附件1:問題記錄清單    附件2:測試用例評審報告

轉載:https://blog.csdn.net/zhupopo/article/details/5390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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