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OOP語言中,一個類可以有一個或多個子類,而每個類都有至少一個公有方法做為外部代碼訪問其的接口。而抽象方法就是為了方便繼承而引入的,我們先來看一下抽象類和抽象方法的定義再說明它的用途。
什么是抽象方法?我們在類里面定義的沒有方法體的方法就是抽象方法,所謂的沒有方法體指的是,在方法聲明的時候沒有大括號以及其中的內容,而是直接在聲明時在方法名后加上分號結束,另外在聲明抽象方法時還要加一個關鍵字“abstract”來修飾;
abstract function fun1(); abstract function fun2();
上例是就是“abstract”修飾的沒有方法體的抽象方法“fun1()”和“fun2()”,不要忘記抽象方法后面還要有一個分號;那么什么是抽象類呢?只要一個類里面有一個方法是抽象方法,那么這個類就要定義為抽象類,抽象類也要使用“abstract”關鍵字來修飾;在抽象類里面可以有不是抽象的方法和成員屬性,但只要有一個方法是抽象的方法,這個類就必須聲明為抽象類,使用”abstract”來修飾。
abstract class Demo { var $test; abstract function fun1(); abstract function fun2(); function fun3(){ ... } }
上例中定義了一個抽象類“Demo”使用了”abstract”來修飾, 在這個類里面定義了一個成員屬性“$test”,和兩個抽象方法“fun1”和“fun2”,還有一個非抽象的方法fun3();那么抽象類我們怎么使用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抽象類不能產生實例對象, 所以也不能直接使用,前面我們多次提到過類不能直接使用,我們使用的是通過類實例化出來的對象,那么抽象類不能產生實例對象我們聲明抽象類有什么用呢?我 們是將抽象方法是做為子類重載的模板使用的,定義抽象類就相當於定義了一種規范,這種規范要求子類去遵守,子類繼承抽象類之后,把抽象類里面的抽象方法按 照子類的需要實現。子類必須把父類中的抽象方法全部都實現,否則子類中還存在抽象方法,那么子類還是抽象類,還是不能實例化類;為什么我們非要從抽象類中繼承呢?因為有的時候我們要實現一些功能就必須從抽象類中繼承,否則這些功能你就實現不了,如果繼承了抽象類,就要實現類其中的抽象方法;
<? abstract class Demo { var $test; abstract function fun1(); abstract function fun2(); function fun3() { ... } } $demo=new Demo(); //抽象類不能產生實例對象,所以這樣做是錯的,實例化對象交給子類 class Test extends Demo { function fun1() { ... } function fun2() { ... } } $test = new Test(); //子類可以實例化對象,因為實現了父類中所有抽象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