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java中的抽象類和抽象方法
關鍵字abstract意為抽象的,可以用來修飾類和方法,分別稱作抽象類和抽象方法
抽象類一般在多態的場景中使用
一:抽象類(abstract class)
在類的繼承中,如果一個個新的子類被定義,子類變得越來越具體,父類變得更加一般和通用,類的設計應該保證父子類能夠共享特征,有時將父類設計得非常抽象,使得父類沒有具體的實例,這樣的類叫做抽象類;一般當我們設計一個類,不需要創建此類的實例時,可以考慮將該類設置成抽象類,讓其子類實現這個類的抽象方法
抽象類的特征:
( 1 ) 不可被實例化
(2)抽象類是有構造器的(所有類都有構造器)
(3)抽象方法所在的類,一定是抽象類(因為抽象方法是沒有方法體的,如果所在的類不是抽象類,那么該類可以實例化對象,調用抽象方法,然后無方法體去具體實現功能,則矛盾)
(4)抽象類可以沒有抽象方法的
//抽象類
abstract class Person {
String name;
public Person(){}//抽象類的構造方法
public abstract void dink();//抽象方法,無{}方法體
public void eat(){ //非抽象方法
};
}
class Student extends Person{
@Override
public void eat() {
System.out.println("吃飯");
}
@Override
public void dink() {
System.out.println("喝水");
}
}
二:抽象方法(abstract method)
abstract修飾的方法為抽象方法
抽象方法的特征:
(1)格式,沒有方法體,包括{ },例如 public abstract void dink();
(2)抽象方法只保留方法的功能,具體的執行,交給繼承抽象類的子類,由子類重寫改抽象方法
(3)如果子類繼承抽象類,並重寫了父類的所有的抽象方法,則此子類不是抽象類,可以實例化的
(4)如果子類繼承抽象類,沒有重寫父類中所有的抽象方法,意味着子類中還有抽象方法,那么此子類必須必須聲明為抽象的。
上面的例子中,Student子類繼承抽象父類,自重寫了eat()抽象方法,沒有重寫drink()抽象方法,會報錯,解決方法是把drink()方法也重寫了,或者把Student也變成抽象類
三:抽象類的使用場景
抽象類一般在運用多態時,比較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