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與結構體的區別


類和對象是對一件事物的抽象,可以有自己的訪問方式(如public),成員變量,成員函數,繼承和被繼承這樣的關系。

與結構體相比,類還有如下的附加功能:

  • 繼承允許一個類繼承另一個類的特征
  • 類型轉換允許在運行時檢查和解釋一個類實例的類型
  • 取消初始化器允許一個類實例釋放任何其所被分配的資源
  • 引用計數允許對一個類的多次引用


而結構體,只是用來表示一個結構的,它有成員變量,成員函數。但是沒有訪問方式和繼承這樣的關系,它只是用於表示一種數據結構。

 

來源於: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5247046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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