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ort 語句


聲明package的語句必須在java類的有效代碼第一行,所import語句要放在package 聲明語句之后。

import的語法格式為:    import+空格+類全限定名+;

該語句的作用是,當源代碼中使用了一個沒有全限定名的類時,會先去import語句中尋找被預先“引入”的類,找到后

就會認為那個沒有使用全限定名的類就是import語句中引入的類。

 

若需引入一個package中 的所有類,可使用語句:import+空格+包的全限定名+. +* +;

但是這種語法不會引入該package中子包內的類。

 

import語句的的兩種語法,私簡記為單引進和全引進。

對於‘分別使用單引進和全引進’   與 ‘都使用全引進’    造成引進的類中有重名的情況是合法的。

但是   ‘都使用單引進’  造成引進的類中有重名的情況是不允許的。

 

這是因為由前可知,使用import語句是為了使用類時,能優先認為沒有全限定名的類是import語句中引入的類。

而當使用import語句引入的類重名時,該確定優先選擇哪個類呢?

通過import的‘單引進‘’語句引進的類的優先級   高於    ‘全引進’引進的類。

雖然通過‘都使用全引進’引進重名的類是合法的,但是,在使用該重名的類時,java仍不知道該使用哪一個類。於是這種

情況下,聲明和創建該重名類時需要使用類的全限定名。

 

java會為每個源代碼引入默認的類:java.lang.*

String和System 都是這個包中的類,lang是language的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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