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和對象:
- 類的定義:用來描述具有相同的屬性和方法的對象的集合。它定義了該集合中每個對象所共有的屬性和方法。對象是類的實例。
- 類的優勢:將一個對象的功能集中於一體,便於操作,降低了代碼的重復。
- 實例化:創建一個類的實例,類的具體對象。
- 對象:通過類定義的數據結構實例。對象包括兩個數據成員(類變量和實例變量)和方法。
使用 class 語句來創建一個新類:
class Dog: #self 代表的是類的實例,代表當前對象的地址 def __init__(self,name):##稱為類的構造函數,進行初始化成員變量 self.name=name def bulk(self):###自定義函數 print("%s:汪汪!"%self.name) d1=Dog("奧巴馬")##創建對象,傳入__init__所需的變量,self默認自動傳入 d1.bulk()#調用方法 print(d1)
為什么要有self:
以類變量和實例變量為解釋,對於共有屬性,一般會在共有部分定義,不需要__init__,而比如說因為人人都有自己的名字,那么名字應該是一個人私有的。而類的函數由於為了節約資源,並不會拷貝給每一個對象,每一個對象都要從類的定義區中調用方法,對於涉及對象特有屬性的方法,調用方法的時候必須傳入自身對象self才能使函數獲得私有的數據,而調用這個私有的數據使用”self.變量名”.
附:
什么是新式類:https://www.cnblogs.com/wenbronk/p/7141224.html
實例變量和類變量:
- 實例變量是對於每個實例都獨有的數據,而類變量是該類所有實例共享的數據
- 變量使用的順序是:實例變量--》類變量,如果實例變量中沒有才會去類變量中找
- 【但即使是類中的變量,也是需要使用self.變量名來使用】
class Dog: age=8 def __init__(self,name): self.name=name def bulk(self): print("汪汪") d1=Dog("包子") d2=Dog("饅頭") d1.age=10 print("Dog:",Dog.age,"\tD1:",d1.age,"\tD2:",d2.age) ------------------------- 結果: Dog: 8 D1: 10 D2: 8
- 節約論:python為了簡潔性,不會復制一份類的數據給每一個對象,每一個對象之后存有其特有的屬性,當其需要使用屬性或方法時,先看自己有沒有,如果沒有再去類中找
類變量的創建:
- 可以在聲明類的時候定義
- 也可以使用賦值來定義:
實例變量的創建:
- 可以在__init__中定義
- 也可以使用賦值來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