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標准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885-2010

○○九年九月九日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指出,增值稅轉型改革實施后,一些地區反映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不夠明確。為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築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築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築物;所稱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電子版可在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查詢。以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該通知所配發的附件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

目前《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聯合發布的《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2010)所替代,新標准已於201151日起正式實施!

《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新標准將固定資產門類由10個調減為6個,同時將門類代碼增加到固定資產代碼中。原代碼中中類和小類的代碼長度由1位改為2位。新標准對固定資產類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刪改

    在新標准中,對於工業用槽、池、罐、塔、井等的部分分類已由舊標准1994中的土地房屋建築物大類改為專用設備大類。如果從增值稅原理上來講,划入新標准的槽、池、罐、塔、井等是可以按專用設備抵扣的。但是必須提請您關注的是,財稅【2009113號出台時執行的是舊標准,新標准已出台,而抵扣政策並未同時更新,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並未發布更新文件就此做出新的規范。請密切關注后續文件的發布情況。

點擊下載   http://vdisk.weibo.com/s/dc7NFqyjhmhO#_loginLayer_1517281513008


免責聲明!

本站轉載的文章為個人學習借鑒使用,本站對版權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侵犯了您的隱私權益,請聯系本站郵箱yoyou2525@163.com刪除。



 
粵ICP備18138465號   © 2018-2025 CODEP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