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type()
1、創建類的兩種方式
方式一
class MyClass(object): def func(self,name): print(name) myc = MyClass() print(MyClass, type(MyClass)) print(myc, type(myc))
我們創建了一個名為MyClass的類,並實例化了這個類,得到其對象myc
上面代碼打印的結果為:
<class '__main__.MyClass'> <class 'type'> <__main__.MyClass object at 0x0288F8F0> <class '__main__.MyClass'>
type()
函數可以查看一個類型或變量的類型,MyClass
是一個class,它的類型就是type
,而myc
是一個實例,它的類型就是class MyClass
。
我們說class的定義是運行時動態創建的,而創建class的方法就是使用type()
函數。
type()
函數既可以返回一個對象的類型,又可以創建出新的類型,比如,我們可以通過type()
函數創建出MyClass
類,而無需通過Class MyClass(object)...
的定義:
方式二
動態創建類
type(類名, 父類的元組(針對繼承的情況,可以為空),包含屬性的字典(名稱和值))
def fn(self, name='world'): # 先定義函數 print('Hello, %s.' % name) MyClass = type('MyClass', (object,), {'func':fn}) # 創建MyClass類,得到一個type的類對象 # MyClass = type('MyClass', (object,), {'func':lambda self,name:name}) # 創建MyClass類 myc=MyClass() print(MyClass, type(MyClass)) print(myc, type(myc))
打印結果:
<class '__main__.MyClass'> <class 'type'> <__main__.MyClass object at 0x0364B830> <class '__main__.MyClass'>
要創建一個class對象,type()
函數依次傳入3個參數:
- class的名稱;
- 繼承的父類集合,注意Python支持多重繼承,如果只有一個父類,別忘了tuple的單元素寫法;
- class的方法名稱與函數綁定,這里我們把函數
fn
綁定到方法名func
上。
通過type()
函數創建的類和直接寫class是完全一樣的,因為Python解釋器遇到class定義時,僅僅是掃描一下class定義的語法,然后調用type()
函數創建出class。
type就是創建類對象的類。你可以通過檢查__class__屬性來看到這一點。Python中所有的東西,注意,我是指所有的東西——都是對象。這包括整數、字符串、函數以及類。它們全部都是對象,而且它們都是從一個類(元類,默認為type,也可以自定制)創建而來。type也是由type創建。。
二、元類(metaclass)
除了使用type()
動態創建類以外,要控制類的創建行為,還可以使用metaclass。
metaclass,直譯為元類,簡單的解釋就是:
當我們定義了類以后,就可以根據這個類創建出實例,所以:先定義類,然后創建實例。
但是如果我們想創建出類呢?那就必須根據metaclass創建出類,所以:先定義元類(不自定義時,默認用type),然后創建類。
連接起來就是:先定義metaclass,就可以創建類,最后創建實例。
所以,metaclass允許你創建類或者修改類。換句話說,你可以把類看成是元類創建出來的“實例”。
默認情況下,類是使用type()構造的。類主體在一個新的名稱空間中執行,類名在本地綁定到類型的結果(名稱、基、名稱空間)。
可以通過在類定義行中傳遞元類關鍵字參數來定制類創建過程,或者從包含此類參數的現有類繼承。在下面的示例中,MyClass和MySubclass都是Meta的實例:
class Meta(type): pass class MyClass(metaclass=Meta): pass class MySubclass(MyClass): pass
使用metaclass的兩種方式
class MyType(type): # 自定義一個type的派生類 def __init__(self,*args,**kwargs):
print('xx') super(MyType,self).__init__(*args,**kwargs) def __call__(cls, *args, **kwargs): obj = cls.__new__(cls,*args, **kwargs) cls.__init__(obj,*args, **kwargs) return obj def with_metaclass(base): return MyType("MyType2",(base,),{}) # 方式一 class Foo(metaclass=MyType): # metaclass=MyType,即指定了由MyType創建Foo類,當程序運行,用到class Foo時,即調用MyType的__init__方法,創建Foo類 def __init__(self,name): self.name = name #方式二 在Flask的wtform的源碼中用到過 # class Foo(with_metaclass(object)): # def __init__(self,name): # self.name = name a=Foo('name')
方式一:即用類的形式
執行代碼后,當遇到class Foo時即聲明要創建一個Foo類,就會調用type的__init__方法創建類,由於此處(metaclass=MyType),即指定了Foo類的創建方式,所以會執行type的派生類MyType的__init__方法,創建Foo類,打印一次'xx'
*一般情況下, 如果你要用類來實現metaclass的話,該類需要繼承於type,而且通常會重寫type的__new__方法來控制創建過程。
* 在metaclass里面定義的方法會成為類的方法,可以直接通過類名來調用
方式二:用函數的形式
構建一個函數,返回一個type的派生類對象,例如叫type的派生類, 需要3個參數:name, bases, attrs
name: 類的名字
bases: 基類,通常是tuple類型
attrs: dict類型,就是類的屬性或者函數
metaclass 原理
1.基礎
metaclass的原理其實是這樣的:當定義好類之后,創建類的時候其實是調用了type的__new__方法為這個類分配內存空間,創建好了之后再調用type的__init__方法初始化(做一些賦值等)。所以metaclass的所有magic其實就在於這個__new__方法里面了。
說說這個方法:__new__(cls, name, bases, attrs)
cls: 將要創建的類,類似與self,但是self指向的是instance,而這里cls指向的是class
name: 類的名字,也就是我們通常用類名.__name__獲取的。
bases: 基類
attrs: 屬性的dict。dict的內容可以是變量(類屬性),也可以是函數(類方法)。
所以在創建類的過程,我們可以在這個函數里面修改name,bases,attrs的值來自由的達到我們的功能。這里常用的配合方法是
getattr和setattr(just an advice)
2.查找順序
元類是由以下優先規則決定的:
如果“元類”存在,它就被使用了。
否則,如果至少有一個基類,則使用它的元類(這首先查找類屬性,如果沒有找到,則使用它的類型)。
否則,如果一個名為元類的全局變量存在,就會使用它。
三、 __init__,__new__,__call__三個特殊方法
__new__: 對象的創建,是一個靜態方法,第一個參數是cls。(想想也是,不可能是self,對象還沒創建,哪來的self)
其必須要有返回值,返回實例化出來的實例,需要注意的是,可以return父類__new__()出來的實例,也可以直接將object的__new__()出來的實例返回。
__init__ : 對象的初始化, 是一個實例方法,第一個參數是self,該self參數就是__new__()返回的實例,__init__()在__new__()的基礎上可以完成一些其它初始化的動作,__init__()不需要返回值。
__call__ : 對象可call,注意不是類,是對象。
1.對於__new__
class Bar(object): pass class Foo(object): def __new__(cls, *args, **kwargs): return Bar() print(Foo())
打印結果為:
<__main__.Bar object at 0x0090F930>
可以看到,輸出來是一個Bar對象。
__new__方法在類定義中不是必須寫的,如果沒定義,默認會調用object.__new__去創建一個對象。如果定義了,就是會覆蓋,使用自定義的,這樣就可以自定制創建對象的行為。
單例模式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來創建。點擊查看【幾種單例模式的創建方法】
2.對於__init__
class Person(object): def __init__(self, name, age): self.name = name self.age = age print('執行__init__') def __new__(cls, *args, **kwargs): obj = object.__new__(cls) # 創建對象 print('執行__new__方法') return obj p1 = Person('hc', 24) print(p1)
打印結果:
執行__new__方法 執行__init__ <__main__.Person object at 0x028EB830>
__init__ 方法通常用在初始化一個類實例的時候,但__init__其實不是實例化一個類的時候第一個被調用 的方法。當使用 Persion(name, age) 這樣的表達式來實例化一個類時,最先被調用的方法 其實是 __new__ 方法。從打印結果就可以看出來
若__new__()沒有正確返回當前類cls的實例,那__init__()將不會被調用,即使是父類的實例也不行。
3.對於__call__
對象通過提供__call__(slef, *args ,**kwargs)方法可以模擬函數的行為,如果一個對象x提供了該方法,就可以像函數一樣使用它,也就是說x(arg1, arg2...) 等同於調用x.__call__(self, arg1, arg2) 。
class Foo(object): def __call__(self): pass f = Foo() #類(),即執行元類的__call__ f() #對象(),即執行Foo的__call__
4、實例化對象的完整過程
class Foo(Bar): pass
當我們寫如這段代碼時,Python做了如下的操作:
Foo中有metaclass這個屬性嗎?如果是,Python會在內存中通過metaclass創建一個名字為Foo的類對象(我說的是類對象,請緊跟我的思路)。如果Python沒有找到metaclass,它會繼續在Bar(父類)中尋找metaclass屬性,並嘗試做和前面同樣的操作。如果Python在任何父類中都找不到metaclass,它就會在模塊層次中去尋找metaclass,並嘗試做同樣的操作。如果還是找不到metaclass,Python就會用內置的type來創建這個類對象。
把上面這段話反復讀幾次,現在的問題就是,你可以在metaclass中放置些什么代碼呢?
答案就是:可以創建一個類的東西。
那么什么可以用來創建一個類呢?
type,或者任何使用到type或者子類化type的東東都可以。
以上面的代碼為例,我們實例化一個對象obj=Foo()時,會先執行Foo類的__new__方法,沒寫時,用父類的__new__方法,創建一個對象,並返回,然后執行__init__方法(自己有就用自己的,沒有就用父類的),對創建的對象進行初始化。
obj()會執行Foo類的__call__方法,沒有則用父類的
我們現在已經知道,類也是對象,是元類的對象,即我們實例化一個類時,調用其元類的__call__方法。
元類處理過程:定義一個類時,使用聲明或者默認的元類對該類進行創建,對元類求type運算,得到父元類(該類聲明的元類的父元類),調用父元類的__call__函數,在父元類的__call__函數中, 調用該類聲明的元類的__new__函數來創建對象(該函數需要返回一個對象(指類)實例),然后再調用該元類的__init__初始化該對象(此處對象是指類,因為是元類創建的對象),最終返回該類
1.對象是類創建,創建對象時候類的__init__方法自動執行,對象()執行類的 __call__ 方法
2.類是type創建,創建類時候type的__init__方法自動執行,類() 執行type的 __call__方法(類的__new__方法,類的__init__方法)
原始type的__call__應該是參數結構應該是: metaname, clsname, baseclasses, attrs 原始type的__new__ metaname, clsname, baseclasses, attrs 原始type的__init__ class_obj, clsname, baseclasses, attrs 元類的__new__和__init__影響的是創建類對象的行為,父元類的__call__控制對子元類的 __new__,__init__的調用,就是說控制類對象的創建和初始化。父元類的__new__和__init__由更上層的控制, 一般來說,原始type是最初的父元類,其__new__和__init__是具有普遍意義的,即應該是分配內存、初始化相關信息等 元類__call__影響的是創建類的實例對象的行為,此時如果類自定義了__new__和__init__就可以控制類的對象實例的創建和初始化 __new__和__init__ 影響的是創建對象的行為,當這些函數在元類中時,影響創建的是類;同理,當這倆個函數在普通類中時,影響創建的是普通的對象實例。 __call__ 影響()調用行為, __call__是在創建類的時候調用,即: class Test(object): __metaclass__=type, 定義類時就是創建類,此時會調用元類的__call__,如果元類有繼承,子元類定義時執行的是父元類的__call__。 如果是普通類實例化對象,調用的是普通類的__call__
http://blog.jobbole.com/2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