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FI 中4個特殊期間


標准SAP ERP里面有個13-16的4個特殊的會計期間,這4個特殊的會計期間如何使用?作用是什么?

SAP記帳期間變式,會計年度與特殊期間。

記帳期間變式是較難理解的一個內容。不過要表達的內容很簡單(如有其他深層含義恕在下才疏學淺,並望請告知)。通過手工的做法是,在某一期間內所有交易都必須在同一時點結帳,以便總帳及財務報表的生成。但在系統中,由於每一時點都可以產生一個即時會計報表,因此某些類型的憑證可以在期間結束時予以關帳,而某些卻又可以繼續開着,即某些類型憑 證可在8月份入七月份的帳。當然從嚴格的角度說,這是不合適的。這就是記帳期間變式。特殊會計期間,在系統中,會計期間基本上分為12個期間,這與正常手工核算無二,但由於在年度的會 計期間結束后(此時12月31日會計報表已產生),仍然存在應當調整的事項,如審計時發現有些 費用的確認不盡合理,有些交易金額必須重新確認(如某些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這時的調整 就在特殊期間進行。SAP的特殊會計期間分為4個,即13-16期間。但有些資產負債表業務卻又難以 在特殊期間實現,如資產負債后日后發生的上一年度的退貨,由於這涉及到集成的業務,所以在 SAP較難實現
所謂的結帳是指,在所有應當登記帳簿的會計業務全部登記各類帳簿完畢后,將各類會計帳簿中的會計科目結出本期發生額及期末余額。因此,結帳后,本期的會計帳簿不能再進行記帳工作,如果結帳后發現被結帳帳簿存在錯帳、漏帳等會計差錯的話,也不能再對原帳簿進行修改、補計等調整工作,相關的會計調整只能在以后的會計期間內,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調整。另外,在年度結帳后,還需將各會計科目的年末余額結轉轉為次年的上年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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